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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站拦消防车,如此“误会”不该有

半岛都市报 2018-11-26 01:18 大字

■观察家

张贵峰

11月24日凌晨2时许,湖北襄阳一货车追尾罐车致天然气微量泄漏。襄阳消防支队出警,途经襄阳北高速收费站时,在查看证件齐全之后,被问各种问题,经过一段时间交涉才放行。下高速时又遭遇同样问题。对此,高速公路管理人员回应称,该事件是一个误会,由于消防车没有按规矩进出收费站,离开高速时没走ETC车道,而走了人工车道,消防车司机应出示ETC卡以便收费人员操作,才能正常放行,杆子不是想抬就能抬的。收费员只是要求司机出示卡,而非消防员证件。(11月25日人民网)

高速公路方面“误会”的说法,显然难以让人接受,因为这种阻拦消防车正常执行公务的“误会”,实在根本不应该发生。依据消防法第47条:“消防车、消防艇前往执行火灾扑救或者应急救援任务,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速度、行驶路线、行驶方向和指挥信号的限制,其他车辆、船舶以及行人应当让行,不得穿插超越;收费公路、桥梁免收车辆通行费”。而为了充分保障消防车的这些特殊道路通行权,相关法律也有明确的惩戒规定。如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等车辆通行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正在执行应急抢险任务的消防车,竟然被高速公路收费站阻拦。高速公路收费站的进出规矩,怎么能高于消防法等国家法律规定?更何况,消防车执行任务,关乎的不仅其自身的通行权,更是难以估量的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在这种语境下,面对收费站阻拦消防车行为,显然不能仅以“误会”视之,还需进一步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以儆效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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