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企业可自行打印税单
11月20日消息,海关总署发布第169号关于全面推广《海关专用缴款书》打印改革的公告。公告指出,自2018年11月19日起,企业可自行打印《海关专用缴款书》(俗称“税单”)。
从今年8月29日开始,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查询统计功能正式上线试运行,用户可以通过输入提运单号、集装箱号、报关单号、报检单号、运输工具名称及航班/航次号等信息,实现进出口贸易全流程通关状态查询。而此次海关总署全面推广税单自行打印,可以说进一步降低了企业通关成本。 (本报记者 蔡卓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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