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修订城乡规划条例:拟取消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北京将修订城乡规划条例,其中拟取消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立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机制。记者11月21日从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获悉上述消息。
当日,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举行。会上,北京市副市长殷勇对《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修订草案)》议案作相关说明。
据殷勇介绍,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在于调整城乡规划编制体系,明确北京“四个中心”的城市战略定位,体现加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要求,建立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建立常态化的城乡规划体检评估机制。
同时,修订草案将建立健全全域管控的规划编制体系,突出首都功能核心区和城市副中心在规划管理中的地位,引入城市设计的要求,完善农村规划管理的审批制度。
值得一提的是,本次修订的内容包括巩固营商环境改善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成果,其中一项就是取消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对此,殷勇解释称,建设单位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即意味着获得用地许可,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已不再具有独立存在的意义。
殷勇表示,修订草案要求统筹协调建设需求和多部门管理要求,通过建立多规合一协同平台工作机制,制定建设项目的规划综合实施方案,并适时向社会公布。不再单独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和规划条件,相关要求纳入规划综合实施方案。对符合规划综合实施方案要求的工程建设项目,规划国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7日内直接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修订草案还减少了申请材料以及申请材料的不确定性要求。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不再要求建设单位提交建设项目批准或者核准文件以及有关部门同意申请单位作为项目建设主体的批准文件,规划国土行政主管部门通过多规合一协同平台,实现上述信息的内部推送和交换。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不再要求提交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和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或者备案文件,同时对申请材料不再保留“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的兜底性条款。
修订草案提出,要建立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机制,对申请竣工联合验收的建设项目,实现一次申请、集中验收、统一确认,出具联合验收意见。
此外,根据修订草案,北京将针对街道和村委会、居委会的不同性质,区分不同责任;丰富执法手段,及时遏制违法建设;提高违法建设当事人的违法成本;强化规划的刚性约束,以保证规划的执行;建立执法联动机制,形成对违法建设的联合打击。
针对该修订草案,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保办公室建议在条例中确立责任规划师制度,建立健全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反馈机制;完善规划公开方式,设立规划公开展示场所,让百姓更了解和参与规划;在草案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细化城市设计相关制度,明确城市设计管控要素;进一步完善乡村规划编制体系,完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健全违法用地和建设查处机制;进一步清晰界定“违法建设”行为,明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范围和标准,引导建设单位和个人有序建设。
(原题:《北京修订城乡规划条例 拟取消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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