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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父唆使挪用公款448万 江苏一会计代理服务中心出纳获刑

中国纪检监察报 2018-11-20 11:51 大字

中国纪检监察报11月20日消息,前不久,因挪用公款罪,江苏省兴化市沙沟镇会计代理服务中心原出纳姜兴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和姜兴一同接受审判的还有他的父亲姜志兵,这起父亲指使儿子挪用巨额公款的案件在当地引起了不小的轰动。

事情还得从三年前说起,2015年春节前夕,长期在外的姜志兵回到了家乡兴化市沙沟镇。由于非法从事高利贷活动,此时的姜志兵欠有数百万元的外债,面对债主们的紧逼,在走投无路的情况下,他将主意打到了儿子姜兴的身上。

姜兴是沙沟镇会计代理服务中心的出纳,频繁经手大量的资金,这让姜志兵看到了“机会”。

当姜志兵向姜兴提出“借用”单位公款时,遭到了儿子的反对。“我入党还没多久,工作也刚稳定了,这样做如果被发现,我一辈子就完了!”

“只是借用几天而已,过了春节,我立马就把借的钱还上,别人不会知道的。”

“不行!”

看到姜兴态度坚决,姜志兵并没有死心,和儿子打起了“亲情”牌。在父亲一次次的软磨硬泡下,姜兴最终决定铤而走险“帮”父亲一把。

2015年2月2日、5日、11日,姜兴在姜志兵的指使下,利用职务便利,分三次将代理中心代管的54万元村级集体资金转给了姜志兵。

为了掩人耳目,半个月后,姜兴又将54万元归还到了集体账户上。其间,姜兴整天提心吊胆,生怕自己的行为败露。然而几个月过去了,并没有人发现这些公款流动异常,姜兴的胆子也逐渐大了起来,一次次将黑手伸向了集体资金。

2017年3月,兴化市纪委接到反映姜兴挪用公款问题的举报信,在初步核实后,随即成立调查组,对相关问题展开调查。在大量的证据面前,姜兴很快交代了自己的违纪违法行为。

经查,姜兴在担任沙沟镇会计代理服务中心出纳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购买的空白银行支票上私盖公章和印鉴,并将公章印鉴私自留存。之后通过这些空白支票,分24笔将沙沟镇会计代理中心代管资金448.602万元提取或转存到自己个人银行卡中,并将其中的437.9万元分27笔提供给姜志兵用于偿还因放高利贷向有关人员借的本金、利息及银行贷款等。最终,姜兴被给予开除党籍处分,涉嫌违法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当初就想着能够早点把欠的钱还上,自己的一时糊涂葬送了儿子的前程,我对不起他。”法庭上,看着自己的儿子,姜志兵不禁流下了悔恨的泪水。

(原题为《在“糊涂”父亲唆使下,他铤而走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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