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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政策法规基础知识(二) 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

淄博日报 2018-11-16 01:01 大字

□本报记者王玮通讯员史敏宗

改革开放特别是进入新世纪以来,我们党根据国内外形势的新变化和宗教领域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在不断深化关于宗教的理论认识的基础上,科学总结宗教工作的实践经验,逐步确立了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即“四句话”: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四句话”是一个有机整体,前三句是重大政策和原则,最后一句是根本方向和目的,是工作的重点。在处理宗教问题时,要全面理解,整体把握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防止出现片面,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

实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尊重和保护宗教信仰自由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对待宗教的基本政策。每个公民既有信仰宗教的自由,也有不信仰宗教的自由;有信仰某一种宗教的自由,也有在同一宗教中信仰某个教派的自由;有过去不信教而现在信教的自由,也有过去信教而现在不信教的自由。信教公民同不信教公民一样,享有同等政治及经济社会文化等方面的权利,不会因信仰不同造成权利上的不平等。

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国家对待各宗教一律平等,一视同仁,不以行政力量发展或禁止某个宗教,任何宗教都不能超越其他宗教在法律上享有特殊地位。国家依法对涉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宗教事务进行管理,但不干涉宗教内部事务。国家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权利,保护正常宗教活动和宗教界合法权益,制止非法宗教活动,禁止利用宗教宣传极端思想和从事极端活动,抵御境外势力利用宗教进行渗透,打击利用宗教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信教公民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

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是我国宪法确定的原则。我国政府依照宪法和法律,支持各宗教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各宗教团体、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公民自主办理宗教事业。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不是要断绝中国宗教组织同境外宗教组织的正常联系。我国政府支持和鼓励各宗教在独立自主、平等友好、相互尊重的基础上,开展对外交流交往,建立、发展、巩固同海外宗教界的友好关系,增信释疑,展示良好形象。对境外组织和个人利用宗教从事各种违反中国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活动,控制我国宗教组织、干涉我国宗教事务,甚至企图颠覆我国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我国政府坚决反对并依法处置。

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就是要引导信教公民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维护祖国统一,维护中华民族大团结,服从服务于国家最高利益和中华民族整体利益;就是要引导宗教界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持宗教中国化方向,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努力把宗教教义教规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融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接受国家依法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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