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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推行“证照分离”改革 年底前建成企业信用公共监管平台

澎湃新闻 2018-11-14 18:09 大字

11月14日上午,辽宁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辽宁全面推行“证照分离”改革的有关情况。澎湃新闻记者 康宇 图

11月14日上午,辽宁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辽宁全面推行“证照分离”改革的有关情况。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刘升在发布会上介绍,11月7日,《辽宁省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经辽宁省政府第2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方案》的印发表明,辽宁将深入开展“重实干、强执行、抓落实”专项行动,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打造发展环境最优省,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刘升说到。

今年10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国发〔2018〕35号),要求自2018年11月10日起,在全国范围内推开“证照分离”改革,对106项“照”后的行政审批项目实行四种改革方式,即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准入服务,推动“照”后减“证”,深入解决“准入不准营”的问题。

据刘升在发布会上介绍,这项改革直接取消审批2项,审批改为备案1项,实行告知承诺20项,优化准入服务83项。

两把钥匙

《方案》明确了辽宁全面推行“证照分离”改革的具体工作任务,其中一项内容是统筹推进“证照分离”和“多证合一”“先照后证”改革。有效区分“证”“照”功能,让更多市场主体持照即可经营,着力解决“准入不准营”问题。

那么,“证”与“照”是什么关系?对于这个问题,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企业注册指导处处长王素云在发布会上作了较为详细的解释。

王素云把“证”和“照”比喻成市场主体进入市场的两把钥匙,“营业执照是登记主管部门依法颁发给市场主体的主体资格证明,许可证是审批主管部门依法颁发给特定市场主体的凭证”。

“先照后证”改革后,王素云说,营业执照的门槛越来越低,拿到了执照就可以从事不需要许可的一般性经营活动,而对于需要许可的特殊经营活动,光拿到“照”还不够,还要取得行业部门的“证”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而“证照分离”就是针对与企业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许可事项,采用适当管理方式将许可类的“证”与营业执照分离开来,尽可能减少审批发证,简化繁琐的行政审批手续,大力推进“照后减证”,把更多精力从关注事前审批转到事中事后监管上来,着力破解“办照容易办证难”“准入不准营”问题。

此外,王素云还介绍了“证照分离”改革和“多证合一”改革的关系,“这两项改革都是围绕优化市场准入、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开展的重要改革,两者既有区别,又有联系”。

王素云说,“多证合一”的“证”是指非行政许可类的备案事项,“证照分离”的“证”是生产经营许可证,属于行政许可的范围。另一方面,“多证合一”将原来的备案信息整合到营业执照上,企业无需到相关部门办理备案,但“证照分离”后,除了已经取消的事项外,企业仍需到许可部门办理许可,只不过程序更简便、材料更精简、审批时间也进一步缩短。

创新监管

《方案》提到的另一项工作重点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形成监管合力。

据刘升介绍,按照全国统一的“双随机”抽查工作机制和制度规范,辽宁将逐步实现跨部门“双随机”联合抽查常态化,推进抽查检查信息统一归集和全面公开,探索建立监管履职标准,使基层监管部门在“双随机”抽查时权责明确、放心履职。同时辽宁还将进一步健全跨区域、跨层级、跨部门协同监管机制,推进联合执法,形成协同长效机制。

刘升还提到,在今后的工作中,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还将创新事中事后监管,避免出现监管真空。

“下一步我们将组织中省直相关部门,针对106个改革事项逐一制定具体管理措施,明确监管标准、监管方式和监管措施,切实贯彻“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刘升同时透露,今年年底前基本建成辽宁省企业信用公共监管平台。

刘升在发布会上表示,全面推荐“证照分离”改革,把降低门槛后的方便送给了企业,把事中事后监管的挑战留给了政府,带来的是政府部门审批模式的变革、审批流程的优化,以及监管手段的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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