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部门签署备忘录:对科研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
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等多个部门联合对外发布《关于对科研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
根据文件,依据相关责任主体失信行为严重程度,将采取限制或取消一定期限申报或承担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的资格;依法撤销国家科学技术奖奖励,追回奖金、证书等联合惩戒措施。具体内容,随教育小微一起看:联合惩戒对象是谁?
联合惩戒对象为在科研领域存在严重失信行为,列入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相关责任主体,包括——
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及项目的承担人员、评估人员、评审专家,
科研服务人员和科学技术奖候选人、获奖人、提名人等自然人,
项目承担单位、项目管理专业机构、中介服务机构、科学技术奖提名单位、全国学会等法人机构。科研诚信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采取的惩戒措施有哪些?1.限制或取消一定期限申报或承担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的资格。
2.依法撤销国家科学技术奖奖励,追回奖金、证书。
3.暂停或取消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人资格。
4.一定期限内或终身取消国家科学技术奖被提名资格。
5.作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和备案等相关工作的重点监管对象。
6.撤销其行为发生年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并在服务平台上公告。
7.在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立项、评审专家遴选、职称评定、职务晋升、项目管理专业机构选定、科技奖励评审、间接费用核定、结余资金留用及创新基地与人才遴选、考核评估等工作中,将失信信息作为重要参考依据。
8.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增加在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实施中的监督检查频次。
9.撤销学会领导职务,取消会员资格。
来源|据中国政府网
本文原标题:《高校师生注意!多部门对科研领域失信责任主体将实施联合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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