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保护生态环境者“受益不吃亏”
季小波
让群众在生态保护中实现就业,对从事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型产业的企业进行鼓励支持,不让在生态保护领域干事创业的干部人才受委屈……北京市近日出台《关于推动生态涵养区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传递了一个重要导向:坚决不让保护生态环境者吃亏。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各地扎实推进生态保护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好转,很多地区在“绿水青山”中找到了“金山银山”。
但是也要看到,一些地方尤其是贫困地区仍然存在着“饿着肚子保生态”“背着贷款造森林”的困境;一些地方在推进稻改旱、退耕还林、禁牧等生态保护措施时,让群众在生产生活方面做出了让步;一些地方生态保护补偿尚未形成长效机制,补偿标准低、补贴覆盖范围窄;一些地方生态反哺能力不足,在绿色产业发展、生态富民路径等方面依然存在明显短板。
如何更好保护这些地区和群众的利益,是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可持续开展的关键环节,也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课题。在这方面,北京市进行了制度上的探索,提出生态涵养区不是不要发展,而是要实现更高质量的发展;明确不考核GDP不是不要GDP,而是要绿色GDP;要求通过动态调整机制让看山、护林、保水的人民群众实现“绿岗”就业增收,通过对符合条件企业进行资金补助来扶持企业发展,通过推动生态涵养区与其他区域结对协作来获益。
精准的政策设计是贯彻绿色发展理念的基础。让保护生态者“受益不吃亏”,才能解决绿色发展不平衡问题,在生态富民中让百姓既坐拥“绿水青山”,又得到“金山银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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