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中院公布“老赖”名单 前山西首富被曝欠款5000余万
11月6日,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最新公布200名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前山西首富李兆会名列太原中院失信人名单,被曝欠款5000余万元。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截图)(李兆会资料图)
通告中显示,李兆会正是海鑫董事长李兆会。李兆会曾是山西首富,22岁继承山西海鑫百亿家产,因为民生银行的成功投资和原有的钢铁资产,2007年的身家就有100亿元,年仅26岁的他成为山西的第一个百亿富豪,也是最年轻山西首富,连续多年跻身胡润中国百富榜。
钢铁行业的不景气和投资的失败,让李兆会在2015年体验了从山西最年轻首富到海鑫破产坐过山车般的经历,这还不是最差的,2017年底,李兆 会因涉及总计2.16亿元,美锦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和上海海博鑫惠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之间的追偿权纠纷一案,被列为失信人,限制出境。
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长期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名单(200名)通告显示,根据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太原市人民检察院、太原市公安局联合印发的《关于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规定》(并法〔2018〕40 号)文件精神,太原市两级法院对长期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第一批200名被执行人进行公布。通告发布之日起,200名被执行人在七日内尽快主动到 执行法院履行义务。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限内拒不履行义务,又不申报财产接受询问的,人民法院将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被执行人采取隐藏、躲避等规避 行为的,人民法院将移交公安机关协助查控;对拒不履行义务且有抗拒妨碍执行行为,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人民法院将联合公安、检察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有协助义务的单位必须依法履行协助义务,严禁地方保护或部门保护,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干预、妨碍人民法院的执行活动,拒绝协助或妨碍法院执行的,依法追究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欢迎申请执行人以及社会公众踊跃举报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及违反限制高消费的行为。人民法院将对提供有效线索的举报人予以奖励。对在通告期限内主动履行法定义务的,将酌情予以从轻、从宽处理。
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郑重告诫所有被执行人,采取任何方式规避、妨碍、抗拒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将会付出更大的经济、信用及人身自由代价,在社会活动中处处受限、寸步难行。(山西晚报 郭卫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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