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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判3起拉拽公交司机案

济宁晚报 2018-11-05 09:28 大字

近日,辽宁省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法院接连宣判3起拉拽公交司机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汲传明、吴玉香、李文在公交车行驶过程中拉拽驾车司机,导致车辆在公共道路上失控,司乘人员受伤,危及公共安全,其行为均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为此,对汲传明、李文各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判处吴玉香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中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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