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举报箱没投信口”应追责
近日,一则“检察院设立的举报信箱全封闭”的视频引发网友关注。11月1日上午,广东省汕尾市陆河县人民检察院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这是一个小误会,广告公司在制作完成后未及时将投递处的“口子”割开,工作人员发现后已将问题解决,并通过相关微信群澄清。(11月1日中国青年网)
笔者认为,纵然问题的源头在于广告公司的失误,也不能轻巧一说就过了,这让人怀疑是让广告公司“背锅”,有推卸责任之嫌。
凡事必须坚持“有权必有责,失职必追责”。毫无疑问,如果具体负责安排和检查安装举报箱的相关人员认真检查,那么广告公司的失误会被及时发现,并立即纠正,不会发生“无口投信”的尴尬。因此,这明显是工作不尽责、不细心所造成的,又怎能把责任算在广告公司头上呢?
画里有话
王甄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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