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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 非机动车管理条例下月实施

安徽法制报 2018-10-31 10:36 大字

本报讯 《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近日已颁布,并将于11日1日起正式施行。《办法》明确,临时标识适用于11月1日前购买,且未在本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编制的产品目录内的电动自行车。对已经申领临时标识的电动自行车设置3年过渡期,过渡期自11月1日开始,至2021年10月31日截止。过渡期内上道路行驶的目录外电动自行车,应当悬挂临时标识,并遵守非机动车通行管理的有关规定。过渡期满后,不得上道路行驶。车辆所有人应当在2018年11月1日至2019年4月30日期间,向交管部门申领临时标识,自2019年5月1日起,交管部门将不再发放临时标识,未申领临时标识的电动自行车不得上道路行驶。 (白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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