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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街头救人命 担当精神极可贵 □马涤明

来宾日报 2018-10-29 09:47 大字

今年国庆节,江苏护理职业学院检验二班的大二学生韩宝鑫,在上海街头成功救回了一名心脏骤停的男子,获得学校颁发“天医星杰出学生奖”,并获全额免除两年学费、住宿费。该学院副校长傅玉峰说,“我发现这个孩子身上确实有很多当代大学生所缺少的精神。”(10月27日澎湃新闻)

医务工作者、医学生街头抢救突发急病路人的情况,时有发生,每次都感动我们。而这些好人最受敬佩的,是他们的担当精神。在扶起摔倒的人都有风险的社会背景下,面对生命垂危的路人,一些医务工作者、医学人士没有绕道走,而是义无反顾地去救人,他们有着“人命大于天”的道德执着,但却冒着很大的风险:人救活了,皆大欢喜;若一旦救不过来,会是什么结局?

民法总则修改后加入“好人法”条款——“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这被认为,是给善意救助行为吃了“定心丸”:路见危难,尽可毫无顾虑地伸出援手。但现实中有些事情,难免会比理论上的制度设想要复杂。“好人法”以及不少地方立法中的“好人条例”出台后,仍不时曝出“扶人被讹”的新闻;社会上“扶不扶?”“救不救?”的焦虑依然沉重。

抢救心脏骤停以及其他问题造成生命垂危的路人,首先是一件涉及到专业的事情。即便专业的人做专业的救援,也难保每个突发急病的路人都能被“妙手回春”。在医院里,挽救不了生命的情况是常态,引发的医患纠纷、“医闹”事件,每每让医院、医生都深感无奈和惶恐。何况是街头的“单兵救援”。“好人法”刚出台时,曾有法律人士解读该条说法,民法相关条款修改,对社会善心、见义勇为确实是极大的“利好”,但并不意味着善意救援就绝对不承担任何责任,有些情况还是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比如,江苏护理职业学院医学生韩宝鑫见义勇为的精神,并非不存在任何责任风险。

至少,在“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理念中看,“绕着走”是一种“上策”。必须承认,时下,敢扶敢救的人很多,但“独善其身”的利己主义者也不在少数。校领导说“这个孩子身上有很多当代大学生所缺少的精神”;而“这个孩子”身上最可贵的精神,是敢于担当的精神——忽略自己的得失,去担当生命之义。而那一瞬间的义无反顾或无暇多虑,或许正是一个人的价值观使然。

学校重奖见义勇为的学生,这对弘扬和保护正能量很重要;而我们更希望,见义勇为者遭遇“复杂结局”时,学校或所在单位更要替“好人”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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