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国内新闻> 正文

·市场漫话·遏制“网红”售假,要织密法律之网

安徽日报 2018-10-29 10:18 大字

何珂

还记得网红“猫娘”吗?这位粉丝量高达60多万的“网红”,因为声称可以低价拿到各大品牌产品,一度备受推崇,每次上新产品,都有一大群粉丝等着抢购。今年5月底,有粉丝举报,“猫娘”店铺所售名牌眼镜是假货,此后越来越多的“假货指控”出现,“猫娘”夫妇潜逃出境。近日,“猫娘”已经回国自首。

短视频变身假货展柜、朋友圈频发高仿广告、二手平台成了售假温床……移动互联网社会,各类电商、社交平台上的“生意”全面开花的同时,网红售假也屡见不鲜。

网红售假频繁的背后,与其商业模式不无关系。如今,电商正逐渐从以往的单纯卖货,转向以内容、社交为引导的新型模式,一大批网红凭借拥有数量众多的粉丝,开始进行广告合作,或直接卖货以实现商业变现。而不少平台方,出于引流和销售需求,对于此类现象也多视而不见,甚至予以鼓励,使监管缺乏、不到位。有些网红对其产品资质的管理,几乎就是“自己说了算”。这种依赖个人信用度背书的方式非常脆弱,一旦网红缺乏足够的专业鉴别能力,或者为了追求私利,知假售假,就会对消费者权益造成严重损害。

遏制网红售假之风,加强法律层面约束、提高制假售假的违法成本是关键。

“双11”在即,“猫娘”售假案告破,对潜在的制假、售假者显然是一种震慑,毕竟每一次判罚都是一场法治教育。反之,当法律的筛子过宽、眼口过粗,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违法犯罪者得不到应有惩罚,就容易形成破窗效应,法律的震慑作用就会减弱。俗话说,杀一儆百、以儆效尤。只有织密法律之网,让制假售假链条上的每一个违法者都受到应有处罚,假货才会从根本上得到遏制。值得一提的是,我国第一部电商领域综合性法律《电子商务法》明确了“打假”条款: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如果明知平台内经营者销售的商品有侵犯消费者权益行为,但并未采取必要措施,依法与该平台内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此外,加大打假力度,还要健全社会信用体系,构建联合激励惩戒机制,倒逼企业自律、行业自律。

进一步完善监管,打击假货,提升消费者的消费体验,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内在要求,是经济转型升级的必经之路。今年“双11”,许多电商早早地推出了诱人的促销活动,我们期待这一次电商大促多一些安全放心。

新闻推荐

“清华总裁班”同学合伙开餐厅破产 餐厅原址已易主,所属企业被列入失信黑名单

10月26日,一则来自北京海淀法院的案件播报引发热议,“清华大学总裁班”同学发起设立的一家主题餐厅因经营不善申请破产,其注...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