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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维护公民健康权益

日照日报 2018-10-29 02:13 大字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王晨光指出,应加强健康领域法治建设,确保每个公民依法享有健康权益,依法推动健康事业发展。

现阶段,应在健康中国战略统领下,适应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深入推进的要求,立足现有条件,总结改革经验,尽快依据宪法的有关规定进行顶层设计,全面规划建设医药卫生法治,把医药卫生领域的法律框架搭建好。

卫生法体系的核心概念是健康权,应从法律角度明确这一概念,并建立相应保障制度。政府在医疗卫生事业中起着主导作用,这主要体现在医药卫生基本体制的建构和改革、公共卫生服务的提供、健康保障服务体系的规划建设等方面。

当前,还需要通过立法把医疗服务和公共卫生服务结合在一起。首先,应在法律上明确医疗服务机构承担着健康预防和健康教育的责任,制定具体的诊疗规范,把健康预防和健康教育作为法定步骤纳入治疗过程;其次,建立资源共享的健康档案平台,结合家庭医生和社区医生制度建设,为患者和公民提供全方位、全周期的健康服务;再次,完善全社会参与的大健康制度,建立健全健康教育体系和全民健身机制,切实从以治病为中心转变为以人民健康为中心。

——《人民日报》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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