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改革下一步,重在激发企业活力
新京报漫画/赵斌
宏观大势
在制定方案、明确目标、设置架构、引进战略投资者等方面,都要考虑能否增强企业活力,考虑能否提高国有资本配置效率。
10月9日召开的全国国有企业改革座谈会,在强调“从战略高度认识新时代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中心地位”的同时,还指出要充分认识增强“微观市场主体活力”的“极端重要性”的要求。
无论是“国有企业改革的中心地位”的提法,还是“微观市场主体活力”的“极端重要性”的要求,都是第一次提出。透过两方面的“第一次”,外界可以感知三重信号,一是决策层对国企改革是充满期待和希望的,二是国企改革必须把激发企业活力放在极其重要的位置,三是提振市场信心,稳定市场预期。
在经历一段时间的探索和试点以后,国企改革向深水区推进的条件基本成熟。如何才能有效发挥国企改革的作用,提升市场对国企改革的信心,显然不是“改革”所能完全表达的,必须通过改革让投资者、经营者、员工看到希望。希望本身,就是企业的活力。
何为微观市场主体,说到底就是企业。强调“微观市场主体活力”的“极端重要性”,就是强调“企业活力”的“极端重要性”。因此,改革的落脚点就要放在如何增强企业活力方面,判断改革成功与否的标准,就是企业活力有没有得到增强。
如果只追求形式上的改革,而不解决影响企业活力的体制机制问题,不消除影响企业活力释放的桎梏,那么,改革就难言成功,难以释放改革红利。这意味着,要想真正让国企改革成为激发企业活力的根本手段,就不能捆住改革者的手脚,不能给国企改革制定框框,而只能设立原则、设置底线。同时要建立容错机制,容许出现部分失误。
因此,国企改革的下一步,必须把“增强活力”作为衡量改革成效的主要标准。在制定方案、明确目标、设置架构、引进战略投资者等方面,都要考虑能否增强企业活力,考虑能否提高国有资本配置效率。譬如国有股权的转让,应当在不违反相关规定的基础上,让更多的投资者能够参与到国有企业的改革中来,共同享受国企改革的红利。
改革中还要求,对国有企业的企业家,也要像对待其他所有制企业的企业家一样,将其当作市场化的“职业经理人”,赋予其管理企业的权力,让其充分展示聪明才智,有效发挥企业家精神。特别对那些敢于担当的企业家,要多多予以鼓励和支持、奖励和重用。
对企业员工,也要通过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股权分红、薪酬分配制度改革等,调动每位员工的积极性,激发员工的创造性,增强企业的创新能力和发展活力。
同时,针对部分企业人才结构老化和断层、管理人员与一线员工不对称、创新型人才缺乏、创业精神不足的特点,一方面要大力引进人才,特别是高层次人才,改善人才结构,提高人才的梯队水平;另一方面,要充分发挥现有人才的作用,避免边引进、边浪费现象的发生。在此基础上,还要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防止人才流失。
改革不是目的,目的是要通过改革增强企业活力,提高企业运行效率。只有这样,国企改革才能给市场带来希望,才能增强投资者对国企改革的信心,使国企改革与市场遥相呼应。
眼下,正是经济发展的关键时刻,特别是应对国际经济环境的恶化,更需要国有企业发挥定海神针的作用。若能通过改革让国企活力得到充分释放,将对应对国际经济环境变化、应对贸易保护等发挥十分重要的作用。
谭浩俊(财经评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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