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实施在即 电动车扎堆上牌 “旧车”发票、合格证丢失只能在11月1日后申领临时标识;登记时须拆除挡板反光镜等附加设施
昨日,西城交通支队北区非机动车登记站,市民推着电动自行车排队等待给车辆登记拍照。 昨日,东城交通支队北区非机动车登记站,市民田女士领到电动自行车车牌正在安到自己车上。
今年11月1日起,《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正式实施,电动自行车需登记挂牌后才可上路。国庆长假过后,已经有不少市民“扎堆儿”前往交管部门的非机动车登记站为电动自行车上牌。
昨日,记者从交管部门了解到,对符合条件的,将当场登记并免费发放行驶证和号牌。而如果是已经遗失发票和合格证的旧车,无法办理登记业务,需要等到11月1日后,和“超标”电动自行车一起申领临时标识。
市民“扎堆儿”上牌排队需要数小时
为了赶在新规实施前让自己的电动自行车拥有“合法身份”,从国庆长假过后,就有不少市民开始“扎堆儿”到交管部门办理登记上牌业务。昨天下午1点,东城交通支队北区非机动车登记站内,记者在门前看到,交管部门张贴出了相应通知,告知市民办理电动自行车上牌所需出具的手续,一是北京市增值税正规发票,二是电动自行车合格证,三是身份证。此外,通知中还明确提示,只有在工商目录里有登记的电动自行车方能上牌证。
按照《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要求,申请人应当自购车之日起15日内到公安交管部门申请登记,现场交验车辆。驾驶未经登记或者已登记但未悬挂号牌的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交管部门可以先予以扣车,并对驾驶人处以20元罚款。
由于市民集中前来登记,平均排队等候时间都在2小时以上。多位市民表示,希望交管部门能再开放一些办理地点,或是提供一些更加人性化的服务,减少大家的排队等候时间。记者从北京市交管部门获悉,目前北京市共有20个非机动车登记站的窗口可办理登记手续,具体情况可登录北京市交管局官网查询。针对近期大量上牌需求,交管部门还将对办理站点进行更新调整。届时,交管部门会提前发布公告,告知办理方法及地点。
办理登记前需拆除车辆附加设施
昨天下午,市民田小姐在东城交通支队北区非机动车登记站拿到了自己的电动自行车牌照,她告诉记者,自己的车是几个月前刚买的,在新闻上看到了电动自行车必须上牌才能上路行驶的消息后,就赶紧请了半天假来办理登记,“我上午10点多就来了,排了好几个小时”。登记站的一名警务人员表示,国庆节后上牌市民数量激增,这两天工作人员都是从早忙到晚,一分钟都不敢耽搁。
昨天下午2点,西城交通支队北区非机动车登记站外,已经有近百名市民推着车排队等待为车辆进行拍照核验。市民李先生告诉记者,自己以前骑的就是一辆超标电动自行车,车龄已经有四年了,了解到北京市将逐步淘汰“超标车”后,自己特意换了辆“合规车”,记者了解到,像李先生这样的情况并不少见,很多排队等候的车主都要为新车上牌。
此外,不少市民为了日常使用时方便,都会加装一些例如挡板、车筐、反光镜等附加设施,但这些设施在办理登记时都必须拆除,简单来说,就是必须将车辆恢复至出厂状态。
■释疑
1办理号牌需要哪些证件?
所有人身份证明、非机动车来历凭证以及合格证
根据《条例》要求,电动自行车取得北京市电动自行车行驶证、号牌后,方可在北京市道路行驶。记者从市交管局官网获悉,办理登记手续首先需要填写《非机动车登记申请表》(可在市交管局网站下载),而所需证件简单来说就是要“三证齐全”,包括电动自行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即身份证或外省份在京人员的居住证)、非机动车来历凭证(如电动自行车的销售发票)、电动自行车的合格证原件。同时,申请办理当天也需要携带上所申请电动自行车,交管部门将进行查看车辆编号及登记拍照等现场交验手续。
工作人员提醒市民,给电动自行车上牌照时除了必须要持有购车时开具的“北京市增值税正规发票”外,还需携带一份该发票的复印件,同时,发票上的购买人姓名需与申请人身份信息一致,不能粗略写成“个人”,而商家出具的“收据”、“销售凭证”等证明均无效。
2相关登记手续不齐全怎么办?
先按超标车辆处理,11月1日后再申请过渡期临时标识
昨天下午,在非机动车登记站,有好几位前来办理业务的市民都未携带齐全所需手续,工作人员提示,由于近期办证市民较多,请尽量携带齐全手续再来办理登记业务,避免重复排队。
现场有多位市民咨询“如果是车辆购买多年,相关凭证已经丢失该如何登记上牌?”现场工作人员解释道,如果没有发票的话,需要补办发票,收据无效。同时,需要提醒市民注意的是,如果没有电动自行车合格证,或者合格证已经丢失,目前交管部门只能按照超标车辆进行处理,需要等到11月1日后,再申请过渡期临时标识。
北京交警APP内“过渡期电动自行车申请临时标识平台”即将上线,届时,这部分车辆或需要按照“不合规车辆”的政策在线申请临时标识。
3如何判断车辆能否登记上牌?
根据最新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以及交管部门现场查验
在今年8月16日,北京市工商局通过官网公布了《北京市第1-32批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根据《条例》规定,只有在产品目录内的电动自行车,经交管部门现场查验合格后才会发放行驶证、号牌。但记者发现,如果市民不前往各区交通支队的非机动车登记站现场查询,市民自行判断车辆能否登记上牌存在一定的不便。
据现场工作人员介绍,一个比较简单的判定标准为“车辆是否具备脚踏骑行装置”,也就是脚踏板,另外,改装车辆肯定不能登记上牌。记者通过查询产品目录后发现,另一个可供市民判定自己的车辆能否上牌的依据就是电池类型,如果车辆使用的是“铅酸电池”,则几乎不能办理登记上牌,因为在该目录收入的产品中,使用铅酸电池的电动自行车只有一款被收录,其余均为锂电池的电动自行车。
在第1-32批电动自行车产品中,很难见到铅酸电动自行车的身影,仅在第19批电动自行车产品中,有一款电动自行车使用了铅酸电池,是由无锡川村自行车有限公司生产的雅马哈(YAMAHA)牌电动自行车,型号为“TDP72Z凌燕”,其余产品均使用的是锂电池。
新京报记者裴剑飞
本版摄影/新京报记者王贵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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