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重点执行金融债权执行案件 涉及公职人员将通报其单位
从10月9日开始,江西全省法院开展为期30天的“金融利剑”专项执行行动,集中力量重点执行金融债权执行案件,据悉,这在江西尚属首次。对金融借款失信被执行人为公职人员的,除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外,还将向其所在单位、纪律监察部门、组织人事部门予以通报,建议依法依纪对其作出相应处理。
据了解,为期30天的“金融利剑”专项执行行动,目标是针对涉金融债权案件执行存在的“清场难、处置慢”等突出问题,综合运用各项强制执行措施,突出做好“七个一批”工作:集中失信惩戒一批、集中悬赏执行一批、集中处置一批财产、集中清场一批房产、集中移送侦查一批、集中引导自诉一批、集中通过“法媒银”平台等正面宣传一批,形成高压态势,净化社会信用环境,建立执行工作长效机制。
省高院执行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凡在江西省三级法院立案执行但未履行生效裁判所确定义务的金融借款被执行人,应在本月18日前到人民法院主动履行义务;主动履行完毕的,人民法院将对案件予以结案,并按照法律程序屏蔽(删除)其失信记录;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行为的金融借款被执行人,应当主动到人民法院或者公安机关说明情况。
其次,金融借款被执行人在本18日前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该协议具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担保,且金融借款被执行人能按协议自觉履行的,在协议履行期限内,人民法院将对案件予以中止执行,不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一旦发现金融借款被执行人有规避执行行为的,人民法院将依法严惩。
与此同时,所有金融借款被执行人应在本月18日前主动到执行法院提供现住址及联系电话,如实申报财产,并保证法院随时传唤到庭;住所、联系电话及财产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及时向执行法院报告。对拒不报告以上情况的金融借款被执行人,人民法院将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等制裁措施。
除此之外,具有公职人员等身份的金融借款被执行人,应模范遵守法律,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对金融借款失信被执行人为公职人员的,除了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外,还将向其所在单位、纪律监察部门、组织人事部门予以通报,建议相关部门依法依纪对其作出相应处理。
据透露,江西高院计划通过综合运用各种强制执行措施,坚决推动一批有财产可供执行金融案件的顺利执结,坚决惩戒一批金融失信被执行人,坚决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查处一批涉嫌拒执犯罪(含自诉)案件。
(原题为《江西“金融利剑”专项执行启动 涉及公职人员将通报其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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