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通报4起有偿补课典型:4名中小学教师受到相应处罚
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近日查处通报了4起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典型,4名教师不仅被责令退还违规所得,还受到相应的处罚。
在通报的4起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典型中,既有利用暑期组织所带班级学生补课的,亦有利用其教师身份影响,招收校内外学生在校外办班有偿补课的。比如,银川外国语实验学校初一(1)班班主任张辉在家中组织其所带的59名学生进行集体有偿补课,每人每节课收费100元,共15天。根据有关规定,银川市教育局责成银川外国语实验学校撤销张辉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资格,取消张辉本学年评优资格,责令张辉退还全部违规所得。
银川市西夏区第十小学代课教师张蕾利用其教师身份影响,招收校内外近40名学生在校外办班补习英语,进行有偿补课。根据有关规定,西夏区教育局责成西夏区第十小学与张蕾解除聘用合同并予以辞退,责令张蕾退还违规所得,辖区内学校永不再聘用。石嘴山市第六中学教师张宁河和石嘴山市平罗县城关第八小学教师马彦军也因有偿补课受到相应处罚。
自治区教育厅要求,全区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要将通报传达到全体教师。同时,结合年度考核、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评先评优,对中小学在职教师参与有偿补课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制;对监管不力、问题频发、社会反响强烈的地区和学校,要严肃追究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主要领导责任。
(原题为:《宁夏:4名中小学教师因有偿补课被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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