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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见面率”不能走样□苑广阔

济南日报 2018-09-26 11:36 大字

黎青 作

记者从江苏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联席会议办公室获悉,为预防审批改革出现形式主义、强行要求企业群众选择“不见面”方式办事的情况,这个部门近日发布通知,严禁为追求较高的“不见面率”而将上门办事的企业群众拒之门外。(9月25日《中国青年报》)

从“最多跑一次”到“一次都不跑”,再到现在的“不见面”,折射了包括行政审批在内的政府服务水平不断改进与提升的进程。越来越多地方把精简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作为对部门和官员考核的一个重要指标,提高了政府职能部门服务窗口改革的动力,极大地优化了企业和群众办事的程序,提高了办事效率。这当然是值得肯定的,也是企业和群众所乐见的。然而部分地方片面、过度地追求“不见面率”,反而在客观上增加了企业和群众办事的难度。

一方面,有些企业或群众不具备“不见面”办事的条件和能力,这样的要求提高了办事的成本;另一方面,并非所有的审批或服务事项都适合采用“不见面”的方式来对待。

我们不反对“不见面”审批或服务,因为从根本上说这是一种效率更高、成本更低,同时也符合潮流与趋势的政府服务趋势和方向。但是什么东西都不能一刀切。从根本上来说,到底是选择“见面”还是“不见面”,选择的权利应该在企业或群众手里。即便从鼓励企业和群众采用“不见面”的方式接受服务,也应该是提供清晰易懂的办事指南、简单易学的办理方式、有问必答的咨询服务、有迹可循的办事进程,让他们主动、自愿地接受“不见面”服务,而不是强制要求他们“不见面”服务。

当然了,从上级考核的角度,还要避免一些部门、单位,为片面追求“不见面审批”事项数量,进行虚假标注,结果就是企业和群众仍旧是“见面”办事,但是在相关部门或单位那里,却成了“不见面”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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