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见面审批”别走了样
记者从江苏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联席会议办公室获悉,为预防审批改革出现形式主义、强行要求企业群众选择“不见面”方式办事的情况,这个部门近日发布通知,严禁为追求较高的“不见面率”而将上门办事的企业群众拒之门外。(9月25日《中国青年报》)
从“最多跑一次”到“一次都不跑”,再到现在的“不见面”,折射了包括行政审批在内的政府服务水平不断改进与提升的进程。政府面对企业和群众的服务有了这样的提升和改善,对于提高审批效率、方便企业群众办事、减少审批中设租寻租空间、改善营商环境等,都大有裨益。
我们当然不反对“不见面”审批或服务,因为从根本上说这是一种效率更高、成本更低,同时也符合潮流与趋势的政府服务趋势和方向。但是什么东西都不能一刀切,不能搞形式主义而脱离了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从根本上来说,企业和群众在办理审批和其他服务事项的时候,到底是选择“见面”还是“不见面”,选择的权利应该在企业或群众手里,而相关政府部门要提供两种选项。即便从鼓励企业和群众采用“不见面”的方式接受服务的角度出发,也应该是为企业和群众创造和提供“不见面”审批或服务的条件,提供清晰易懂的办事指南、简单易学的办理方式、有问必答的咨询服务、有迹可循的办事进程,让他们主动、自愿地接受“不见面”服务,而不是强制要求他们“不见面”服务。
当然了,从上级考核的角度,还要避免一些部门、单位,为片面追求“不见面审批”事项数量,进行虚假标注,结果就是企业和群众仍旧是“见面”办事,但是在相关部门或单位那里,却成了“不见面”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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