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趣头条一夜爆红?趣头条上头条怎么回事?为何趣头条上头条?

lady网 2018-09-18 08:51 大字

趣头条上市即陷版权纠纷:资本狂欢难掩侵权尴尬

内容资讯分发平台趣头条已于9月14日在纳斯达克挂牌上市,开盘后首日最高涨幅191.29%,五次触发熔断,截至收盘报15.97美元,较发行价大幅上涨128.14%。招股书数据显示,这家成立于2016年的公司,仅两年就积累上亿用户,MAU6200万,平均DAU2100万。

正在趣头条在资本市场上“狂欢”之时,它还有版权问题仍待解答。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徐凯律师昨日发布《趣头条,送你200颗子弹》一文,称其为“侵权大户”,他进一步称,从今年4月起,他们发现,趣头条冒用《财经》杂志名义在其平台上注册账号,并搬运数百篇文章。

据了解,之前已有10起相关侵权案件在朝阳法院立案,该律师称,接下来一周还有至少200件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的案子等待起诉。

对此,趣头条方面回应寻找中国创客称,正在走诉讼流程,一切以法院判决为准。

此前寻找中国创客也发现,趣头条上存在文章来源虚标,甚至标注混乱的情况,这一现象背后体现的正是版权问题上的不规范。

律师:趣头条侵权《财经》290篇文章

根据徐凯提供的今年5月给趣头条派发的公司函显示,据不完全统计,趣头条方面累计侵权《财经》杂志290篇文章,包括《百度金融拆分落定,严监管压力下优势何在?》、《对话拼多多黄铮:后流量时代,只有错位竞争才能生存》等。

这些文章皆以《财经》杂志账号的形式在趣头条上发布,他推测,是趣头条方面冒用《财经》杂志的名义注册了该账号,利用网络爬虫技术抓取。

他分析称,侵权平台已形成惯用的套路:冒用机构名义开设账户,以网络爬虫抓取新闻机构的作品,事后推到网络用户身上,以避风港原则抗辩;同时定期删除链接,防备被侵权人固定证据。

记者随机抽取了几篇上述涉侵权作品,在趣头条上搜索后并未发现相同文章,也未发现有《财经》杂志的趣头条账号。

徐凯表示,趣头条方面已下架上述侵权文章及其账号,但是他们对侵权行为保留了两方面证据,一是公证书,二是可信时间戳。(注:可信时间戳是由权威可信时间戳服务中心签发的一个能证明数据电子文件在一个时间点是已经存在的、完整的、可验证的,具备法律效力的电子凭证。)

“之前已有10起侵权案件在朝阳法院立案,接下来一周,我要在北京互联网法院起诉他们至少200件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的案子,”徐凯称。

针对被指侵犯《财经》杂志版权,及冒用《财经》杂志名义注册趣头条号一事,趣头条方面回应寻找中国创客称,正在走诉讼流程,一切以法院判决为准。

趣头条表示,目前平台上的内容都是PGC模式,主要分为两大类,一块是专业媒体机构,已与国内超过200家专业媒体机构达成合作;其次是自媒体,目前已有超23万家自媒体入驻趣头条自媒体平台,针对自媒体行业中普遍存在的侵权转载等问题,平台也在不断加强整改和自查,优化内部的内容审核机制。

“今年以来,我们再次提高了自媒体入驻我们平台的门槛,对比去年,我们已拦截了一半以上的不正规的自媒体平台,从源头上杜绝不合规内容。一旦发现平台有内容涉嫌版权问题,即刻下架相关内容。”趣头条相关人士称。

避风港原则并非万能

徐凯表示,目前没有证据表明《财经》杂志在趣头条上的账号系趣头条方面注册,这也使得趣头条可以使用避风港原则进行抗辩。

避风港原则是指:在发生著作权侵权案件时,当网络服务提供商只提供空间服务,并不制作网页内容,如果被告知侵权,则有删除的义务,否则就被视为侵权。如果侵权内容既不在网络服务提供商的服务器上存储,又没有被告知哪些内容应该删除,则网络服务提供商不承担责任。

之前今日头条、百度等公司就曾用“避风港原则”为自身的侵权抗辩,徐凯认为,避风港原则的适用要两个前提,一是平台方能准确提供网络用户真实的注册、上传信息;二是侵权作品系平台没有能力预见,或者尽了审核义务也没有发现。

“就我们这个情况,即使它拿出一个网络用户的信息,我认为它仍然构成侵权。如果一个网络用户‘张三’可以随便用《财经》杂志的名义注册,那么,从法律上来说,我认为平台具有很深的过错,即未尽到审核义务,构成一个共同或者补充的侵权责任。”

盈科律师事务所李景健律师表示,“避风港原则”的立法初衷是为了在信息海量传播的情况下,合理地分配平台方和著作权人之间的权益,避免平台方在无法对平台上所存在的海量信息进行核对的情况下而无辜得咎,这并不意味着平台方可以怠于对平台信息进行管理,也不意味着避风港的适用没有限度,更不意味着避风港原则的存在可以阻却不正当竞争的责任。

百度文库曾是侵权的重灾区,在2011年3月22日,国家版权局介入百度文库侵权纠纷,对百度文库是否适用“避风港原则”进行讨论,24日,版权局指责百度滥用避风港原则。

部分文章虚标来源

此前,寻找中国创客记者也发现,趣头条在版权上的确存在不规范现象。

其一是虚标文章来源:例如,《“它”藏在冰箱汇总,是白血病的“元凶”!为了孩子健康,趁早扔掉》一文显示来自于新浪微博,但是微博内部人士对寻找中国创客表示,在微博上搜不到此文章,他们与趣头条也没有合作。

其二是文章来源标注混乱:另一篇名为《蛋壳公寓:不哄抬租金抢占房源 北京地区年底前不涨租》的文章,显示来自于“和讯网”,但点击进入后显示来源为“新浪网”。

另外,文章来源呈现形式也不一,部分文章以环球网“趣头条帐号”形式呈现,还有的文章是直接标注“环球网”,点击“查看原文”后,标注的出处却变为“环球精选”。

记者还发现,从趣头条APP上分享文章到微信中时,会出现“披上马甲”的网址来源。记者此前尝试分享几篇文章,都显示了“liuzhi315.net”的字样。

一家新闻网站的技术总监表示,原地址并非分享里显示网址,微信分享接口可以自定义网址,也就是说,分享文章时,可以通过微信接口自定义一个别的网址,这在技术上很容易实现。

他分析,趣头条这样做不排除是故意让人以为文章来源就是显示出来的网址,而隐藏了原有网址。具体的动机不好猜测,可能是为了规避一些监管或审查,但这种行为肯定是通过技术手段故意为之。

侵权猖獗为何难解?

徐凯称,他们还将起诉另外一家内容资讯分发平台的侵权行为,该公司涉案文章更多,将近有700篇。

业内人士认为,“搬运内容”的侵权行为已经成为一种行业现象,不只是趣头条,其他平台也存在类似问题。

之所以侵权行为猖獗,多位业内人士认为是侵权成本低,而维权成本高。

中国电子商务协会政策法律委员副主任刘春泉曾说:“一些网站自恃是大公司,不怕打这样的官司,它通过流量能赚到大量的广告费,而输掉官司也不过赔偿几千元钱。商业逻辑大于法律逻辑,像前几年百度MP3纠纷案,在打官司的过程中,它的流量不停地涨,达到整个流量的20%,赚取巨额的广告费,而最后输掉官司也不过赔了几万块钱。”

徐凯表示,北京、杭州、广州三大互联网法院的设立,将极大降低在线版权的维权成本,“以前,不便宜的公证和诉讼费用,一年两年的诉讼期限,过低的赔偿标准,使得打官司更多是争一口气而很难有经济收益。在互联网法院,取证费用将被大幅降低;同时,按照杭州互联网法院的经验,平均审理期限41天,也是大幅降低。”

一位媒体从业者表示,趣头条等平台自己不生产内容,如果通过非法窃取他人内容产生巨大流量为自己创收,这一商业模式本身就是破坏正常商业生态的行为。随着趣头条体量的逐渐壮大,这一行为所造成的恶劣影响也会越来越大,其侵权行为更加不容忽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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