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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高院发布反规避反抗拒反消极协助执行典型案例 镇政府失信镇长被取消人大代表候选人资格

安徽工人日报 2018-09-15 08:03 大字

本报讯(记者黄榆)镇政府失信,镇长被取消人大代表候选人资格;某国有企业不履行还款义务,被多部门联合惩戒;法院已把土地承包经营权查封,被执行人仍偷挖被查封土地上的中药材……云南省高院近日举行反规避执行、反抗拒执行、反消极协助执行案例发布会,向社会发布10件典型案例。

2017年8月曲靖市中院判决某镇政府支付一家建筑公司的工程款及利息,但该镇政府未在规定期限内履行义务。2017年11月,曲靖市罗平县法院将该镇政府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法定代表人、镇长被取消曲靖市人大代表候选人资格。在联合惩戒的压力下,该镇政府归还了部分案款,并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其余案款将于年底前付清。

玉溪市华宁县某国有企业长期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还款义务,与申请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后,又毁约不按协议履行。玉溪中院冻结了该企业银行账户,并将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同时,将情况通报给玉溪市委组织部等相关部门。最终,该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公务出行及职务变动过程中屡屡受到限制,今年1月企业履行了还款义务。

据介绍,云南全省需要执行的案件每年在4.5万至5万起之间,执行不了的案件大约占25%。其中,有15%的案件执行不了是因为当事人规避执行,约为1500件至2000件。

云南省高院副院长田成有分析了规避执行的表现形式:有的被执行人隐匿、转移或变卖财产,造成资产状况不明的假象;有的与执行人员搞“躲猫猫”,使执行文书无法送达;有的搞假离婚、假诉讼,恶意处分名下财产;有的企业通过改制、破产、虚设子公司甚至开多头公司,公款私存,甲款乙存来转移财产,逃避债务。还有的企业利用特殊背景、身份来干扰执行。

同时云南省高院还公布了反规避执行的7大措施,包括法院加强与社会各界沟通联系;加大执行宣传力度;在强化、发现被执行人及其财产的手段上下功夫;加大规避执行制裁力度;动员全社会力量、发动群众积极举报;建立反规避执行的长效、稳固机制等。

田成有强调,被执行人是国有企事业单位、国家机关、有“特殊身份”的企业法人时,要遵循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决不姑息迁就。如遇到“特殊主体”规避、干扰执行的案件,采取提级执行、异地法院交叉执行、上级法院督办执行,法人代表是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单位规避执行的,可以以司法建议方式向其所在的人大常委会、政协机关反映,情况严重的,建议取消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身份、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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