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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房空气质量应纳入监管范围 ■热点评论

黄海晨报 2018-09-13 11:33 大字

木须虫

近期,自如“甲醛门”风波备受关注,深圳也有多位自如租客反映住进“甲醛房”,更有租客入住自如房后两度搬出,其自找机构检测结果显示甲醛超标。深圳消委会披露数据显示,今年1至8月,深圳消委会收到162宗长租公寓投诉,同比增长305%,深圳自如友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为被投诉最多的企业之一,室内空气异味严重为集中投诉问题之一。有自如装修工人透露,装修工期短、要求不高是自如“甲醛门”发生的原因。(据9月11日《南方都市报》)

目前,通过租房满足居住需求,是许多城市外来人口特别是年轻群体的普遍选择,占有很大的比重。可以预见,在未来一段时期内租赁性住房的比例会进一步提高,成为城市居住基本民生供给的主要途径之一。这也意味着,在培育和发展租房市场的同时,保证供给的质量也应是题中之义,既要保证居有其房,也要保证基本的安全与健康。

而出租房屋装修的环境空气质量,便是重要的条件之一。比较遗憾的是,目前一些城市针对房屋出租管理的规定,基本上都没有出租房屋装修环境空气质量约束的设计,实践也证明,单纯依靠租赁双方自主调节,很难保障租房者的健康权益,也不利于消费纠纷的维权,哪怕出租者自定标准和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检测报告,都难孚消费者的信任。

所以,有必要将出租房空气质量纳入监管范围,补上短板,给予必要的约束。一方面,应尽快制订租赁住房室内空气质量标准,作为房屋租赁消费权益保障的依据;另一方面,在房屋出租管理法规,如已经列入立法计划的《住房租赁条例》中增加空气质量管理的规定,如要求出租者在装修后向租赁者提供具备权威资质的检测报告,保证装修有害气体不得超标,并明确租房者的权利,如退租、退费与索赔的权利,为住房租赁消费者撑腰。同时,建立争议的检测、调查、仲裁机制,打通维权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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