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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第四季度起个税起征点提高至5000元两部门明确新个税法实施分三阶段

鲁中晨刊 2018-09-13 01:12 大字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近日下发通知,就2018年第四季度纳税人适用个人所得税减除费用和税率有关问题进行了明确,对纳税人在2018年10月1日(含)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统一按照5000元/月执行。

晨刊综合讯 为确保个人所得税改革过渡期政策落实到位,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出通知,要求各地税务部门强化组织领导,精心筹划部署,聚焦政策宣传、纳税服务、信息化建设三大核心任务,切实加强对下指导和绩效考评,坚决贯彻落实好过渡期政策,确保纳税人充分享受改革红利。

据悉,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实施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2018年10月1日之前为过渡期政策准备阶段;第二阶段,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为过渡期政策执行以及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以下简称“新税制”)实施准备阶段;第三阶段,2019年1月1日起为新税制全面实施阶段。其中,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的过渡期内,工资、薪金所得将先行执行每月5000元的减除费用标准并适用新税率表,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也将适用新的政策。

通知要求,各地税务部门要立即组织开展税务系统内部和面向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培训、辅导,使广大税务干部深入领会过渡期政策核心要义,熟练掌握政策规定,帮助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理解好、运用好、执行好过渡期政策。同时,各地要合理调配办税服务厅和12366纳税服务热线资源,畅通涉税咨询渠道,落实好首问责任制,快速回应纳税人关切的热点问题,加强纳税人权益保护工作,提高纳税服务投诉办理效率,对纳税服务投诉即时办理、限时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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