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党的组织和工作向居民小区延伸
本报讯(李文武)近日,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规划建设和住房局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城镇居民小区党建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计划用3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实现符合条件的居民小区党组织、物业服务组织党组织应建尽建。
《实施意见》包括居民小区党组织建设、党建体系建设、治理能力建设、组织保障等4大项19小项内容,主要对居民小区党组织设置、隶属关系、职能职责、能力建设、作用发挥等方面进行制度设计、作出安排部署。在组织设置方面,明确有正式党员3名以上的小区,都要建立党组织。在隶属关系方面,明确小区党组织原则上隶属社区党组织管理。在职能职责方面,明确小区党组织担负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等7项职责,领导本小区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在能力建设方面,明确小区党组织要提升政治领导能力、凝聚服务群众能力、文化引领能力、社会治安防控能力。在作用发挥方面,明确小区党组织加强对居民小组、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组织的领导;加强对自治组织的领导,支持和保证自治组织依法充分行使职权;加强对区域共建共享的领导,推动“五双五共”融合党建向小区延伸;加强对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组织的统筹管理和业务指导,搭建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组织、驻区单位、两新组织沟通交流平台,共建和谐美丽幸福小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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