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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新个税法专项附加扣除的范围标准 国务院将具体规定

澎湃新闻 2018-08-31 18:36 大字

备受关注的个税法表决通过,起征点确定为每月5千元。8月3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闭幕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召开新闻发布会。财政部副部长程丽华表示,个税法实施后,月收入在2万元以下的纳税人税负可降低50%以上,“五千个税起征点并非固定不变,还将深化个人所得税改革,进行动态调整”。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注意到,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将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为了让纳税人尽早享受减税红利,今年10月1日起,先将工资薪金所得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提高到每月5000元,并按新的税率表计算纳税。”程丽华表示,明年1月1日起,还将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三项所得与工资薪金合并起来计算纳税,并实行专项附加扣除。

程丽华介绍,这次修法除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外,还新增了多项专项附加扣除,扩大了低档税率级距,广大纳税人都能够不同程度享受到减税的红利,特别是中等以下收入群体获益更大。仅以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提高到每月5000元这一项因素来测算,修法后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占城镇就业人员的比例将由现在的44%降至15%。

在回应为何没有进一步提高二审稿有关起征点的问题时,程丽华说,5000元的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是统筹考虑了城镇居民人均基本消费支出、每个就业者平均负担的人数、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等因素后综合确定的。

此外,在税法审议过程中,根据各方面的意见,又增加了两项扣除,一是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二是允许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三类收入在扣除20%的费用后计算纳税,这样使得相当一部分纳税人的费用扣除额进一步提高,“月收入在2万元以下的纳税人税负可降低50%以上”。

程丽华还指出,5000元的标准不是固定不变的,今后还将结合深化个人所得税改革,以及城镇居民基本消费支出水平的变化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与此同时,程丽华还表示,修改后的税法设立了六个专项附加扣除项目,根据税法授权,国务院下一步将对扣除的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作出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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