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车”通行出新规
日前,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出台《市区道路“三车”通行管理规定》,进一步加强对城区道路“三车”通行管理,改善城区道路交通秩序和市容市貌。
《规定》共12条,明确规定了“三车”(砂石车、渣土车、混凝土搅拌车等货运机动车辆)信息采集、备案管理、限行管理、通行许可、车辆检查、路面管理、违法处理、主体责任等。
《规定》要求,“三车”不得在限行时间内驶入市区限行区域,确因生产、建设需要进入禁行区域的,应向工地或货物目的地所在地辖区交警大队提出申请,领取禁行道路通行证后,在规定的时间、路线通行;市区各交警大队在办理“三车”通行证或备案时应对运输车辆进行检查,检查车辆是否在检验和保险有效期内,反光标识、防护装置、车辆是否有违法未处理行为等情况,对车辆不符合安全规定的,不予办理通行证或备案手续。加强“三车”通行的路面管理,严格落实“五必查”措施。在路面检查中发现“三车”交通违法行为的,及时纠正并消除违法状态。加大对运输单位落实安全主体责任的监管力度,对措施不到位、安全隐患突出、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高发的运输单位,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 路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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