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市场全面放开”需服务跟上
■社论
云南的养老机构服务开放力度,走在了全国前列,也需要监督和服务跟上,确保其顺利落地。
据报道,8月23日,云南省政府官网发布的《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简称《意见》),放出了大招:放宽准入条件,放宽外资准入,到2020年,养老服务市场全面放开,各地新建住宅小区须严格按照每百户20平方米以上的标准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养老服务和产品有效供给能力大幅提升。
早在2016年初,云南省有关方面就开始着手研究放开养老市场服务,打造养老福地的意见和办法问题。如今两年时间过去,云南出台的政策果然不负众望——《意见》明确,取消养老机构准入许可、民资外资准入、享受同等待遇、公办可外包等;在民资营利养老机构收费完全放开和自由的基础上,对民资非盈利养老机构的收费也实行机构自主定价,政府只是加强机构财务收支状况监管和调价频次监督……
就养老机构服务开放力度而言,云南此次的规定堪称国内罕见,也走在了各地养老市场改革的前列,这样的社会利好消息值得期待。
但就现实看,不得不说,要想把养老市场完全放开这件好事办好,还需监督和服务跟上,确保其结下“善果”。
拿公办养老机构外包来说,其设立初衷就是公益性的,而接受外包服务的个人或机构通常要追求利润,如何在公办养老院的公益性和外包者利润之间达到平衡,这显然不能“一包了之”,而是需要包括公办养老机构举办方和民政、物价等部门及时有效的事中、事后监督和服务加以平衡。
其次,哪些项目或者说费用可以合理进入非营利养老机构的经营成本,也需要明确。该问题牵扯到职能部门对养老机构财务收支状况进行监管时,评判那些非营利养老机构服务收费定价过高、调价频次过快是否合规的重要基础依据。否则,公益、非公益政策界限不清,不但经营、管理有困难,后期的扶持等也会出麻烦。
这些也指向了一个现实问题:养老机构服务价格放开管理,后续的配套价格服务政策必须抓紧明确和完善。
事实上,这也关涉到对养老机构的补贴精准有效发放问题。此前,为鼓励更多资源进入养老机构和产业,包括云南在内的很多地方,都根据不同情形给予了优厚的扶持政策。从以往经验看,在民资外资都一拥而进、公办民办可以合营、盈利非盈利界限还不甚透明和确定的情况下,很容易给部分不法分子留下投机钻营的机会,让地方政府有限的养老资源扶持及惠利政策的效用打折扣。
说到底,此次云南出台史无前例的养老机构扶持引导政策,对当地养老产业的蓬勃发展的促进作用可以预见。而要将好事办好,让其促进作用最大化,也需有关方面以此出台的《意见》为纲,结合相关政策,查漏补缺制度等补漏,确保相关的扶持政策、有限扶持资源能够最大限度用在刀刃上,起到尽可能大的养老产业扶持和引导效果。
消除养老服务市场中的歧视性进入门槛,让民资养老机构自主定价等,都是“养老服务市场全面放开”的题中之义,而其成效几何,离不开政策配套、事中事后有效监督服务的完善。期待当地更进一步,也为其他地方提供善政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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