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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班的作业 取消有点难

青岛早报 2018-08-24 06:16 大字

学生课业负担过重问题越来越受重视,继教育部、省教育厅出台相关整治措施后,近日国务院办公厅也印发了《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其中明确提到,校外培训机构培训时间不得和当地中小学校教学时间相冲突,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晚上8点半,不得留作业,培训机构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对此,昨天早报记者做了一番调查,发现岛城部分培训机构的课程培训时间、收取费用方式等不符合要求。

家长们这些新规得了解

校外培训机构开展语文、数学、英语及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知识培训的内容、班次、招生对象、进度、上课时间等要向所在地县级教育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培训内容不得超出相应的国家课程标准,培训班次必须与招生对象所处年级相匹配,培训进度不得超过所在县(区)中小学同期进度

坚决禁止应试、超标、超前培训及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

严禁组织举办中小学生学科类等级考试、竞赛及进行排名

校外培训机构培训时间不得和当地中小学校教学时间相冲突,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不得留作业

严格执行国家关于财务与资产管理的规定,收费时段与教学安排应协调一致,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培训机构收费项目及标准应当向社会公示,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不得在公示的项目和标准外收取其他费用,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培训对象摊派费用或者强行集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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