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杭州新版“控烟令”看立法博弈的必要
这种博弈是一种文明的、公正的、有意义的思想碰撞,立法者要从多种不同意见中吸收“营养”,让最终的法规体现大多数人意愿。
据新华社报道,日前,浙江省杭州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杭州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将报浙江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公布实施。条例规定,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内将全面禁止吸烟。
相比2009年老版“控烟令”,新版不仅将控烟范围从“杭州市市区和县(市)政府所在地城镇范围”扩大到“杭州市行政区域内”,而且还明确规定,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内禁止吸烟。
就控烟场所范围扩大而言,这种进步是在博弈后出现的积极变化。几个月前,拟修改的杭州控烟条例中,出现了“允许室内设置吸烟区”,这被中国控烟协会认为是“开倒车”。为此,该协会除了致函杭州市人大,还专门召开新闻发布会,与会专家表示“意外”“吃惊”,引发舆论关注。
最新通过的“控烟令”明确了相关室内场所全面禁止吸烟,这不仅说明立法者善于自我调整、自我纠错,也再次印证了公开博弈对于立法的重要性。假如不是中国控烟协会采取相关行动,舆论和控烟人士积极声援,不排除“开倒车”的规定出现在新版“控烟令”中。
立法和修法在很大程度上说都是利益的再调整,这种调整必然会触及一部分人的利益。所以博弈是立法过程中不可缺少的一个环节,是一种正常现象。就杭州控烟立法来说,既是支持吸烟一方与控烟一方的博弈,也是立法者宽与严两种思想的博弈。
一般来说,公开博弈的结果最终符合多数人的利益,这也是公开博弈的价值所在。正如杭州新版“控烟令”中删除了“允许室内设置吸烟区”,符合绝大多数人的利益。
立法公开博弈的关键在于法规草案公开,且公众勇于表达。所以,凡是涉及公众利益的立法,应该为公开博弈创造条件,这种博弈越透明越好,因为这是一种文明的、公正的、有意义的思想碰撞。立法者则要从多种不同意见中吸收“营养”,从而让最终通过的法规体现大多数人的意愿。
可以说,杭州新版“控烟令”是立法博弈的典型案例,对今后社会公众参与立法是一种启示。不过,该“控烟令”是不是最好的版本,还需要时间来验证。此前,有人指出该“控烟令”的修改草案存在一些“硬伤”,比如,采用多部门的控烟监管模式,但是没有明确各部门的职责,或许会导致“九龙治水”、各自为政等后果。新版“控烟令”是否将“硬伤”全部修改,其能否通过浙江省人大常委会的批准并发挥应有作用,还有待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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