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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网络大V”到“网络害虫” ——陈杰人涉嫌敲诈勒索、非法经营罪案件透视

三秦都市报 2018-08-17 04:01 大字

新华社发

湖南双峰县青树坪镇,坐落着一座占地2200多平方米的私家宅院,名为“富德堂”。

院子的主人叫陈杰人,是“杰人观察”“杰人观察视角”“杰人观察平台”等微信公众号的实际控制人和运营者,自诩资深媒体人、法律文化学者、品牌策划和危机公关专家……

然而,7月7日下午,湖南红网一则通报令人咋舌——

“日前,公安机关破获一起‘以网牟利\’,大肆进行非法经营、敲诈勒索等犯罪活动的案件,犯罪嫌疑人陈杰人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随着公安机关调查的逐步深入,案件背后的真相逐渐浮出水面:陈杰人先后注册建立21个微博、公众号、头条号等自媒体账号,发表炒作、攻击、揭露等各类负面文章3000余篇,炮制各类负面舆情200余起,制造一个又一个舆论漩涡,大肆进行非法活动,几年时间敛财数千万元。

网上黑恶势力性质的“家族式”团伙犯罪

日前,湖南公安机关对北京华霖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董事长陈杰人涉嫌非法经营、敲诈勒索罪立案侦查。

警方现已查明,陈杰人案系具有网上黑恶势力性质的“家族式”团伙犯罪,该团伙打着“法律和舆论监督”名义和公平正义的幌子,以网络为犯罪平台,大肆敲诈勒索、疯狂敛财,涉嫌敲诈勒索、非法经营等多种违法犯罪,严重扰乱网络管理秩序、破坏基层政治生态和社会稳定。

这个“家族式”犯罪团伙分工明确:陈杰人负责指挥调度、管理微信公众号、起草并发布文章;其前妻负责财务管理;情人负责代理案件,收集内部爆料、协助陈杰人管理微信公众号;其弟陈伟人、陈敏人负责接单、线下操作、收集炒作线索等。

警方介绍,敲诈勒索受害者不仅有企业主和普通民众,还包括一些政府部门和党政干部,地域涉及湖南、江西、贵州等11个省市,哪里有“商机”,他们的触角就伸向哪里。

打“政治牌”是最惯用的伎俩

谈到这些年“以网牟利”的经历,陈杰人表示,打“政治牌”是他最惯用的伎俩之一。“我把地方工作中的小瑕疵、小问题无限放大并上纲上线,放到政治的高度评说,利用领导干部对政治敏感性的谨慎心理,迫使他们为了防范政治风险扩大而就范。”

2016年,一场环境污染整治行动正在湖南大范围开展。其中就包括陈杰人老家——湖南双峰县的一条河道的清淤治理。

陈杰人立刻嗅到了商机,指使犯罪嫌疑人、其弟陈伟人等人打着横幅、拎着四处搜罗来的死鸡死鸭到县政府“上访”。随后,他将“摆拍”的“上访”照片发到网上,并写下了《与湖南环保厅长XXX商榷:绿色发展不能光说不练》的帖子。

照片上网后,引发舆论关注,由此争取到了治污项目。陈杰人找到基层干部,称争取来治污资金是他的功劳,必须将其中清淤工程交由他的弟弟陈敏人来做。后陈杰人以其堂弟公司的名义签订了施工合同,陈敏人负责具体施工。

湖南警方调查发现,此项清淤工程,前期完成工程量花费不足200万元,但在陈杰人的三次“指导”下,陈敏人将预算做到了600多万元,预付工程款达到了300万元。

办案民警介绍,陈杰人在微信中公布了一个咨询收费标准:电话咨询费2000至2万元,当面咨询费5至20万元。“委托人找陈杰人办事,见面就得交钱,事情办到一定程度再缴纳一笔费用,事情办成了再按比例分成。”

警方指出,陈杰人之所以每次能够通过网络炒作成功获利,关键就是抓住了受害人害怕自身名誉或经济权益受损的心理。警方表示,陈杰人团伙违法犯罪手段恶劣,采取网络暴力为非作歹、称霸一方,严重败坏了党和政府声誉、损害了政府公信力,已经成为一股网上的黑恶势力。

从媒体从业者,到光鲜大V,再到“网络害虫”,在名利欲望的包裹下,陈杰人为了出人头地,一步步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他的人生轨迹为更多的人敲响了警钟。

专家:政府、企业应提升 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

“我滥用自己的网络影响力,辜负了粉丝的信任,以貌似公平正义的文字,欺骗网友、欺骗人民。我是典型的‘网络伪君子\’,堪称‘互联网害虫\’。经过深刻反省,我对自己曾写的那些道貌岸然的文章,那些假装正义的呐喊深感羞愧。”失去自由的陈杰人深深忏悔。

近年来,随着自媒体迅速升温发展,每一个个体都能成为传播主体,任何人都能以传播者的身份出现,这也使得自媒体极易成为虚假信息的温床。

“秦火火”、周禄宝、傅学胜、董如彬、格祺伟……近些年,一个个依靠发负面消息来敲诈勒索的“维权斗士”和炮制公共舆论事件以诽谤泄愤的“知名爆料人”,在公安机关对网络暴力的持续打击下纷纷现出原形。

纵观这些网络大V的非法活动,不难发现一些屡试不爽的套路:充分利用新媒体工具,将互联网平台作为搅乱舆论的主要场所;找寻对手的薄弱环节和软肋,放大舆论效应,让不同个人、群体之间的矛盾成为自己的“财源”;利用民众痛恨腐败、追求公平正义的心理,打着为当事人追求公平正义的幌子,营造假象,敲诈勒索,大肆牟利……

作为普通公民,有言论自由,有检举、揭发的权利,但是公民行使批评、检举、揭发的权利,只能采取合法的途径,通过正当的渠道。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网络发文和删帖胁迫他人的行为过程中,即便文章没有造谣,写手通过要挟获取了利益,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都属于敲诈勒索犯罪。

专家表示,政府、企业应提升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更好地以法治思维化解矛盾,通过加强社会治理和信息公开力度,形成社会合力,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互联网环境。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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