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建设用地出让控制指标监管
海南省国土资源厅近期会同海南多个部门联合印发文件明确提出,海南将实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将设定单位土地投资强度、产值、税收等相关用地效益指标作为土地供应的门槛,并约定履约要求和土地退出机制,倒逼企业提高土地开发利用效益。
《海南省建设用地出让控制指标(试行)》和《关于实施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的指导意见》适用于旅游园区、高新技术及信息产业园区、临空产业园区、工业园区、物流园区和健康教育园区等六类园区内以出让方式供应各类经营性用地,以及六类园区外向“十二个重点产业”出让土地的情况,不包含非经营性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保障性住房等项目用地,以及六类产业园区内非住宅类生活服务配套设施用地;针对不同的产业类别、不同的区域,分别设定了投资强度、年度产值和年度税收等三项控制指标。
对于以出让方式向六类产业园区管理范围内主导产业项目、以及六类产业园区外的“十二个重点产业”项目供应经营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都要求签订《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准入协议对产业项目的用地转让和股权变更提出了一定的限制性要求,坚决遏制炒买炒卖土地行为。
相关文件提出对房地产以外的产业,土地供应时可设定“弹性年期”。“弹性年期”的约定不能超过3年,首期年限一般不超过5年。为鼓励发展适应国际旅游岛、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的现代服务业等产业项目,属于旅游产业、会展业、医疗健康产业、低碳制造业、医药研发、高新技术研发和教育文化体育产业的,可延长至不超过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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