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万多株古茶树被立法保护
本报讯(记者 赵世杰)近日,贵州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决定:批准《沿河土家族自治县古茶树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由沿河土家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公布施行。
据了解,截至目前,贵州省铜仁市沿河自治县内,已发现100年以上古茶树5万余株,其中千年以上的1200余株,且90%左右为人工栽培。
为此,2007年起,沿河自治县人民政府安排2000余万元专项资金对全县古茶树进行登记普查、挂牌、施肥剪枝、防治病虫害、围栏砌基和除险加固,并建立古茶树保护公园。2018年1月,古茶树被命名为沿河的“县树”。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古茶树保护和利用中一些问题和困难逐渐突显,需要通过法规来进行规范和解决。
《条例》共36条,分别对古茶树保护范围、责任主体、保护措施、资源保护与利用以及法律责任等进行了明确。其中,对古茶树和古茶树后备资源进行了明确定义,古茶树是指自治县行政区域内树龄在100年以上的茶树;古茶树后备资源,是指树龄在50年以上不足100年的茶树。
《条例》明确,对古茶树和古茶树后备资源实行分级保护:树龄在300年以上的古茶树实行一级保护;树龄在100年以上不足300年的古茶树实行二级保护;古茶树后备资源实行三级保护。一级保护的古茶树至少每年检查一次;二级保护的古茶树至少每两年检查一次;古茶树后备资源至少每三年检查一次。
其中还规定,对砍伐、擅自移植古茶树或者古茶树后备资源的,由林业主管部门暂扣工具,没收砍伐、移植的古茶树或者古茶树后备资源,并处以罚款:对砍伐、擅自移植一级保护古茶树的,处以6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砍伐、擅自移植二级保护古茶树的,处以4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砍伐、擅自移植古茶树后备资源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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