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汕尾公安系统又有重量级警官落马 曾指挥陆丰缉毒行动
广东汕尾市一名处级干部落马,引发当地舆论热议。
郑海陆 资料图
据汕尾市纪委监委网站8月6日消息:汕尾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郑海陆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公开报道显示,郑海陆长期在汕尾市警界任职,先后担任了海丰县公安局副局长,陆丰市副市长、公安局长,汕尾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等职。
郑海陆在担任陆丰市副市长、公安局长期间曾主持当地多次知名的缉毒行动,甚至被新华社“中国网事”栏目以及《汕尾日报》等官方媒体报道。
新华社“中国网事”栏目此前报道,陆丰是广东汕尾市管辖的县级市,1999年和2011年两次被国家禁毒委列为涉毒重点整治地区,当地甲子、甲西、甲东三镇制贩毒问题尤为突出,形成集原材料购入、生产加工、成品销售为一体的“毒品经济产业链”。
在陆丰市不少公安干警眼中,甲西镇博社村堪称“法外之地”和制贩毒“堡垒村”。过去警方进村抓捕毒犯时,多次遭遇阻碍执法甚至暴力抗法行为。
2013年12月29日凌晨,广东多地警方联合开展清缴行动,在博社村抓捕182名涉毒犯罪嫌疑人,摧毁18个特大制贩毒团伙,缴获近3吨冰毒。
时任陆丰市副市长、公安局局长郑海陆对新华社“中国网事”栏目记者说,公安机关已抽调15名精干警力加强追逃专班力量,加大对在逃毒犯的查捕力度。2014年共抓获105名涉毒逃犯,发布悬赏公告后已抓获28名涉毒逃犯,兑现奖金75万元。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在郑海陆之前担任陆丰市公安局局长的陈宇铿、陈俊鹏此前已先后落马。
据《羊城晚报》2015年10月报道,汕尾市公安局原常务副局长陈宇铿涉嫌徇私枉法法、受贿案2015年6月30日在佛山中院开审。
据起诉书显示,出生于1973年的陈宇铿,于2008年8月至案发前任汕尾市公安局副局长,其间于2009年9月至2011年9月兼任陆丰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
公诉机关指控,陈宇铿在上述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共计人民币219万元,港币94万元及翡翠吊坠两块(经鉴定,价值人民币共计31.4万元)。
公诉机关指控陈宇铿的受贿事实共有7大项,包括3项事实为充当刑事案件的“保护伞”,3项事实为“协助解决工程问题”,以及为多名下属“买官”。其中,在陆丰“8·12”毒品案中充当毒贩“保护伞”的指控最受关注,同时也是他东窗事发的直接原因。
2015年10月20日,陆丰市公安局原局长陈俊鹏在佛山中院第一庭受审。
据佛山市检察院指控,陈俊鹏于2006年11月至2011年9月期间,任陆丰市人民法院院长、党委书记,于2011年9月至2013年7月期间,任陆丰市委常委、副市长、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陈俊鹏在上述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共计人民币166万元、港币20万元。
在检方的指控中,涉及通过办案的方式受贿的事实共有五项。其中涉及陆丰毒案的是,2012年中秋节前,林雄(大毒枭“林凯永”的父亲)因为涉嫌窝藏毒资案(2011年的“8·12”毒品案)被抓,其女儿200多万元的存款被冻结,吴俊强(另案处理)请托陈俊鹏帮忙解冻,并送给他港币5万元。
检方还指控,2012年至2013年期间,陈俊鹏多次接受七名下属的请托,在职务晋升或工作调动上提供帮助,先后收受下属贿送的人民币20万元。这七人当中,有被提拔成陆丰市公安局党委委员、派出所副所长、大队长、中队长等职务的,但同时也有没有被提拔到的。
陈俊鹏在收取下属的钱财外,还大量地向自己的直接上级、时任汕尾市公安局局长的马伟灵(另案处理)“进贡”。陈俊鹏之所以能当上公安局长,是其前任陈宇铿在2011年换届时推荐的,当时马伟灵也表示同意,并且在党组讨论中没有提出反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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