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测数据造假“恶”于环境污染
■社论
地方环保部门不该对环保事业三心二意,更没有理由以造假的方式应对环保考核。
据报道,生态环境部6日联合山西省政府对临汾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进行了约谈。今年3月底,临汾市6个国控空气自动监测站被发现部分监测数据异常,经查,临汾市环保局原局长张文清授意局办公室主任张烨和监测站聘用人员张永鹏,在去年4月至今年3月,通过堵塞采样头、向监测设备洒水等方式,对全市6个国控空气自动监测站实施干扰近百次,导致监测数据严重失真达53次。
这几年,国家对各地环境的考核越来越严。地方上,环境保护如果出了问题,当地领导就可能被约谈,甚至可能遭遇严厉的惩罚。但一些地方,有些官员依然循着过去唯GDP是从的路径,没有真正重视环境治理。他们应付环境考核和督察的办法,不是搞些形式主义,就是变着法子造假。
临汾市环保局一些官员干扰环境监测数据这样的套路,其实在过去一些地方并不鲜见。
两年前,某省会城市环保部门官员授意下属偷配钥匙并记住密码,多次潜入环境监测站内,用棉纱堵塞采样器,干扰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的数据采集,造成自动监测数据多次出现异常。
这起环境监测数据造假案发生之后,引起了公众的高度关注,更是被国务院公开通报。而且,这起案件,被认为严重背离了中央要求,误导了公众知情权,伤害了政府公信力,情节十分严重,相关官员已经触犯了刑法。
按理说,有这样的“前车之鉴”,后来者不该再碰雷区。但临汾这次“以身试法”,却再次证明,有人依然“敢冒天下之大不韪”,不收手、不停手。
值得注意的是,临汾市这样的环境监测数据造假,远不同于一般的企业对于环境数据的造假行为,而是属于环保部门“监守自盗”。环保部门本就应该以保护环境为天职,但如今却以造假应付上级部门的监督、考核,那对于公众的冲击和影响,势必会更加深远。这不仅在客观上导致了失职,一定程度上也会深深地动摇公众对于环保事业的信心。没有公众的信心支持,环保政策何以推行?
而且,这种直接篡改环保监测数据的行为,也不同于一般的此前被频繁通报的“表面整改”行为。如果说应付式的“表面整改”属于形式主义官僚作风,那么环保部门直接篡改监测数据,其影响更坏更恶劣。
或许,也正是意识到这类行为的恶劣影响。2016年底,相关部门就曾经出台过相关的司法解释。
新的解释在2017年开始实施,其规定,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或其人员,故意提供虚假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情节严重的,或者严重不负责任,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存在重大失实,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第二百三十一条的规定,以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或者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定罪处罚。
鉴于类似干扰环境监测行为的严重性,以及相对的多发性,生态环境部联合山西省政府对临汾市政府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显然是十分必要的,也能起到敲山震虎的功效。这也体现出,环保部门对于这种监测数据行为,采取“零容忍”态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
或许,更有必要的是,需要从机制上明确和巩固“谁出数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溯制度,让监测机构及其负责人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并终身负责。地方环保部门不该对环保事业三心二意,更没有理由以造假的方式应对环保考核,谁有这样的行为,谁就没有资格从事环保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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