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
据新华社北京8月3日电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新时期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工作作出部署。
《意见》提出,建立严格规范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是全面建立中国特色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推进医疗卫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要坚持“政府主导,综合协调;依法监管,属地化全行业管理;社会共治,公开公正;改革创新,提升效能”的原则。
《意见》强调,要着力加强三方面政策措施:一是明确监管主体和责任。要加强党的领导、强化政府主导责任、落实医疗卫生机构自我管理主体责任、发挥行业组织自律作用、加强社会监督,推动形成机构自治、行业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多元治理格局。二是加强全过程监管。要优化医疗卫生服务要素准入,加强医疗服务质量和安全监管,加强医疗卫生机构运行监管,加强公共卫生服务监管,加强从业人员监管,加强行业秩序监管,加强健康产业监管。三是创新监管机制。要完善规范化行政执法机制,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机制,建立健全医疗卫生行业信用机制,健全信息公开机制,建立风险预警和评估机制,形成网格化管理机制,建立综合监管结果协同运用机制。
《意见》强调,加强综合监管制度建设的保障落实。要落实部门责任,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建立权威有效的督察机制。要完善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提升信息化水平,加强队伍和能力建设,加强宣传引导,动员社会各方共同推进综合监管制度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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