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秦观点 守信乃个人立身之本 ——诚信系列谈之四
赵岩
古往今来,国人都把重然诺、守信用当作一个人的安身立命之本。诚实守信作为人们共同尊崇的道德准则和恒久价值观,早已融入了国人的血脉,植入了民族的基因。
守信是中华民族一向推崇的个人美德。两千多年前,孔子就在《论语·为政》中提出:“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在中国传统文化中,恪守信用被视作个人至为重要的品行修养。从先秦时期的诸子百家,到宋明时期的程朱理学,都对为人诚实守信甚为推崇,告诫人们“小信诚则大信立”。在我国历史上,有很多名人诚实守信的典故,如曾参诚信教子、季布一诺千金、商鞅徙木立信、重耳退避三舍等。这些故事之所以能够世代相传,正说明“守信”无论作为做人准则还是道德规训,在人们心目中都有着极高的位置和极重的分量。
守信是做人的基础、成事的资本。宋代理学家程颢、程颐在《二程集·论学篇》里有言:“进学不诚则学杂,处事不诚则事败,自谋不诚则欺心而弃己,与人不诚则丧德而增怨。”《淮南子》里也有“马先驯而后求良,人先信而后求能”之说。一个人要想得到别人的尊重、成就一番事业,首先得学会用真诚对待真诚、用信任交换信任,无论是在日常生活还是在社会交往中,对己对人、说话办事都应信守承诺、遵守约定。一个拥有好口碑的人,大抵都能予人以诚、授人以信;一个被人信赖的人,亦概能一言既出、重若九鼎。故以守信铸就个人品牌的人,也终将因守信集聚个人成事的资本。反之,信用破产是一个人最大的破产。老舍先生曾说过:“守信的人所以失败并非因守信而失败,而狡诈弃信的人所以成功,也并非因狡诈弃信而成功。”不讲信用的人,得到的是眼前,失去的是长远,虽苟且一时,但最终逃不过道德的批判和法律的制裁。
守信在当代社会生活和道德建设中具有重要价值。每一个社会都是由无数个体组成的。人人守信践诺,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塑造和信用中国建设的主要目标。在伴随人类社会发展历程走过几千年之后,信用在当今社会已不仅仅是个人品德的体现,更成为了社会成员之间基本经济关系和社会再生产所需流动性依存的基础。尤其是今天,移动互联网把整个世界紧密联系在一起,提供了前所未有的、大量陌生人协同共事的平台,其合作的基础就是信任与声誉。在这个互联网经济、共享经济、虚拟经济大行其道的时代,在这个以“信”和“互信”为基本元素构建起来的社会中,诚信是社会对个人的要求,守信则是个人对社会的承诺。
守信,既要靠自律,也要靠他律。道德养成是教会人们自律,而法制建设是教会人们接受他律。一个社会诚信价值体系的构建,不能单纯靠诚实守信的道德规范,更重要的是要建立一套信用征信体系以及联合惩戒机制,使失信者在各种经济社会活动中无立足之地,营造人人守法守约、取信于人的良好氛围。2016年,中央深改组通过了《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越来越多的“老赖”上了“黑名单”,被限制乘坐火车、飞机等。2018年“中国城市信用建设高峰论坛”发布的“2017年度全国首届联合奖惩十大典型案例”表明,法院系统的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效果正不断显现,成为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一大亮点。
“让守信的无形价值变成有形价值。”“十三五”规划里明确提出,在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过程中,对诚实守信者将实行提供便利化服务等激励措施。在一些城市,守信人可享受乘坐公交地铁优惠、信贷服务“绿色通道”待遇、参观文博场馆费用减免、图书借阅免押金服务等相继推出也说明,让失信者寸步难行、让守信者一路畅通正在变成现实。通过大力发挥守信联合激励机制的正向作用,让守信践诺者获得更好的机会,获取更多的收益,享受更多的便利。一个人人守信的国度,必是一个能带给人安全感的国度;一个人人守信的民族,必是一个充满希望的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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