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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理直气壮”乱用法规的企业亮亮相

安徽日报农村版 2018-07-20 12:26 大字

据报道,辽宁一些地方出现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索要加班费的劳动争议案件。记者采访了解到,大部分不定时工作制职工从未拿过加班费。部分企业在执行不定时工作制规定时钻空子,加上职工维权意识不强,致使不定时工作制成了一些企业不付加班费的“挡箭牌”。

不定时工作制是针对因生产特点、工作性质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需要连续上班或难以按时上下班,无法适用标准工作时间或需要机动作业的职工而采用的一种工作时间制度,是标准工时制度的补充。国家允许企业对一些从事特殊工作的职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是为了确保劳动者工作和休息两不误。然而,现实中一些企业出于规避加班费的目的,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不定时工作制、沿用所谓的“行业惯例”或者企业内部规章中的模糊条款,肆意扩大不定时工作制的适用范围,成为变相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模糊空间”。

除了不定时工作制,在涉及劳动者权益保障的其他一些领域,也存在类似的企业冒用、乱用相关劳动法规,以似是而非的理由侵害劳动者权益的现象。比如,有的企业用发放饮料的方式冲抵高温津贴;有的企业通过业务外包的方式将本单位职工变换成劳务派遣工,以规避同工同酬的目的;有的企业利用工资自主权,将劳动报酬分为固定部分和年终考核部分,变相降低社会保险费缴存基数或少支付劳动者报酬等。

冒用、乱用相关劳动法规,以似是而非的理由侵害劳动者权益现象的发生,有些是法律法规不完善、原则性太强,对用人单位自主权缺乏必要制约所导致的;有些是部分地方政府部门在相关审批、备案、监管、处罚时,出于种种利益考虑,过分迁就用人单位或行政不作为而导致的;有些与劳动者对法律法规制度不了解、证据获取难等因素相关;有些也与一些企业职工代表大会作用发挥不突出、集体协商覆盖不到位、职工权益救助不及时等企业民主管理缺失有关。因此,需要从完善制度、规范企业行为、提升劳动者维权能力等多方面着力破解这一现实问题。

至少先让那些冒用乱用劳动法规还 “理直气壮”的企业亮亮相。不能让个别企业钻劳动法规的空子、乱用劳动法规、以似是而非的借口侵害劳动者权益的现象屡屡发生。 摘自《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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