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例电商诉“刷手”案淘宝“1元官司”获胜
法治
本报讯中新网7月16日消息,近日,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法院对淘宝诉“刷手”李某一案作出判决,认定李某在淘宝的交易中,有24笔交易属刷单行为,违反了淘宝规则,构成违约,支持淘宝索赔1元的请求。据悉,这是全国首例电商平台诉“刷手”案。
所谓“刷单”是指卖家以虚假交易的形式增加产品的销量,提高商品排名和信誉度,误导其他购买者。2016年7月,淘宝网发现李某的多笔交易存在刷单行为,对其账号作了限制登录处理。李某起诉淘宝,要求解封账号并赔偿损失。
淘宝方面介绍,根据用户注册会员时签署的约定,用户不得从事刷单等虚假交易行为,一旦违反则构成违约。据此,淘宝以违约为由提出反诉。李某主动撤回对淘宝的起诉。今年5月,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根据交易订单的快照、日志等信息,李某在24笔订单中支付款项后又收到卖家退回的货款,其对此无合理解释,遂支持了淘宝的诉求,判李某赔偿淘宝损失1元。李某接受判决,目前该判决已经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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