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叫致七旬老人受惊摔伤狗主人被判担责五成
本报讯据《北京晨报》报道,因狗吠被惊吓继而摔倒受伤,狗主人应当承担多少责任?日前,北京市海淀法院审结了一起七旬老人因被狗惊吓摔倒后起诉狗主人索赔的案件,法院判决原被告各承担50%的责任。
原告刘老太诉称,2016年4月,她经过社区小花园通道,路遇王女士在小区内遛狗。双方相遇时,王女士的狗向其吠叫,致使其受到惊吓、摔倒受伤,后经医院检查为腰椎骨折。此后其进行手术治疗,其间共花费医疗费、护理费及交通费等各项费用共计4万元。为维护其合法权益,起诉要求王女士赔偿各项费用损失4万元。
被告王女士辩称,刘老太作为成年人,理应有自我判断意识,狗叫是无法控制的,受到惊吓相应责任应由其自行承担;自己在养狗过程中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过失。
法院经审理认为,刘老太摔倒与受伤骨折,与受狗吠惊吓之间存在明确的因果关系;另外,王女士未能就事发时其办理了养犬登记证以及遛狗时拴有狗链提交证据。同时,刘老太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未预见到狗会吠叫,在狗未与其接触时自行摔倒,对损害的发生亦存在过失。故法院依法酌定王女士、刘老太各对损害的发生承担50%的责任。最终,法院判决王女士赔偿刘老太各项损失共计2万元。该案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
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侵权责任法》同时规定,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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