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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欠债20万 儿子录取受限 合理合法吗?

西昌都市报 2018-07-17 12:49 大字

父亲欠债万儿子录取受限

合理合法吗

今年7月,浙江温州苍南饶先生的儿子高考成绩出来,考上了北京某知名大学。正当一家人沉浸在喜悦之中时,学校却来电说儿子可能无法被录取。原因是饶先生欠银行20万贷款不还已2年多。这下饶先生才意识到问题严重了。

事件回放:

父亲赖账牵连儿子读大学

事情要追溯到2016年5月,饶先生因跟银行贷款20万元后,未依约履行还款义务,被苍南农商银行诉至苍南法院。判决生效后,饶先生等人依然拒不履行生效判决。2017年3月,经苍南农商银行申请,该案进入执行程序。

经法院多方努力,穷尽执行措施,执行款项依然未能全部结清。去年7月,经申请人申请,案件进入终本程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饶先生等人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但即便如此,饶先生依然没有去还钱。

如今看到儿子三年努力,可能会因为自己的失信行为化为泡影,他马上联系了苍南农商银行,还清了20万。

网友热议:

“父母失信子女受限”

“父母失信,子女受限”,对此,有人点赞,有人反对。在央视新闻早间栏目《早啊!新闻来了》12日发布的讨论话题中,很多网友对此发表了看法。

支持的网友认为:“这个方法很好,可以解决人的诚信问题,也会杜绝现在社会上的一些人不讲诚信的问题”……

反对的网友觉得:“孩子何错之有?荒唐”;“对付无赖不能法院也成无赖!剥夺孩子受教育权,更是无赖之举”。

律师观点:

“父母失信,子女无法就学”

不具合法性和妥当性

为了让老赖不敢赖,建设诚信社会,有必要限制失信人的某些行为,但是让孩子受牵连,这样的做法是否妥当呢?对于“老赖”,是否有更好的惩治方式呢?来看法律问题专家岳屾山的解读。

“父母失信子女无法就学”

无规范性依据

饶先生无疑属于老赖,但对于“老赖”的惩戒也应当依法而行。当前,关于“父母失信,子女受限”的适用情形仅限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2015年修订)第3条1款第7项的规定:“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同时,根据《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2016年)第3条第23项规定,上述措施应当由“由最高人民法院、教育部实施”。

除了上述“高价送孩子去私立学校就读”情形之外,并不存在有“父母失信,子女受限”的规范性依据。因此,“父母失信,子女无法录取就学”的这种“连坐”、“株连”的做法,或许有非常不错的执行效果。但是,这种做法在当前并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等规范性依据,学校也并非能够采取此措施的合法主体,并不具有合法性和妥当性。

编织严密惩戒网规制“老赖”

从上面的案例可以看出,对“老赖”子女采取限制措施非常有效果。但从法律来看,则缺乏足够的依据。那么,是否有更好的惩戒方式来规制“老赖”、能够起到立竿见影的效果?对此,一方面,从法律规范的制定层面,当前对失信人的惩戒主要规定在司法解释、联合备忘录等方面,可以考虑提升规范的位阶,在行政法规、法律等层面制定更为统一的文件,并考虑扩大对失信人的惩戒措施范围,增强限制性、影响力。

另一方面,要严格执行当前对失信人的惩戒措施,做好民法、行政法和刑法层面的配合衔接,编织严密的惩戒网。比如,对“老赖”的财产进行强制性执行。不久前,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法院对一老赖770㎡豪宅就采取了强制腾房行动,取得不错的效果。

据央视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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