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上调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本报讯 (记者邢生祥)青海省人社厅、省财政厅日前联合下发关于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从2018年1月1日起,为青海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待遇。这次调整将有42万余名退休人员直接受益。
据悉,从今年1月1日起,青海对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在2017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且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职)人员,以及按照有关规定纳入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范围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统一提高基本养老金水平。
此次调整是青海企业退休人员第14次连调,也是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第3次按照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与企业退休人员同步调整待遇。今年,青海省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月人均增加基本养老金206元,调整幅度为5.02%。
此外,此次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都实行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调整办法,保持了调整办法完全并轨。定额的标准,挂钩的因素,倾斜的对象都完全统一,高龄人员倾斜年龄的分段及水平完全一致。同时,定额调整体现公平,挂钩调整体现“长缴多得,多缴多得”的激励机制,与去年调整比较,加大定额调整的权重,降低挂钩调整的权重,兼顾公平与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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