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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破坏环境被告人受现场监督

安徽工人日报 2018-07-07 08:34 大字

本报讯(记者余嘉熙 实习生李梦雪)在河南省首例由检察机关提起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环境诉讼案判决数月后,郑州市中牟县人民法院、县检察院、县林业园林局、县森林公安局等单位相关工作人员到达现场,查看涉案土地拆除、恢复原状的情况,同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进行现场见证。

2014年7月至11月期间,被告人朱某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在中牟县广惠街刘申庄村南林地内修建仓库,非法占用农用地106.1亩,致使林地遭到破坏。在该案的诉讼过程中,中牟县检察院除了要求朱某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还提出了要求被告人在6个月内恢复林地原状的条件。这也是河南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然而规定的期限已到,被损坏的林地依然没有得到恢复。

中牟县法院方面表示,法院坚决发挥司法审判职能,为中牟都市型田园新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驾护航,如果6个月期满后,当事人还未将林地恢复,中牟县法院将按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对朱某进行制裁。慑于法律的威严,朱某在拆除现场写下保证书,保证一定在判决规定的期限内履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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