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转账转错人,岂能自认倒霉
微信转账转错人,不能自认倒霉,这是保障公民财产安全的基本要求,也是互联网时代的客观需要。对此,首先需要平台尽责。当个人不能协商解决的时候,平台应从中进行调解,警方等相关部门也应积极介入,共同推动问题的解决。
本报评论员王学义
在广东省中山市工作的黄先生5月2日通过微信平台,给微信名为“海阔天空”的表妹转账8万多元。因一时手误,黄先生将钱转给了“同样微信名、头像不同”的网友,而这位网友收钱后将黄先生拉黑。多次沟通协商,对方不肯还钱。黄先生又多次向腾讯客服求助,客服始终让其“与好友协商解决”。他求助当地警方,警方以“不知道对方的真实姓名和账户信息、不构成立案条件”为由拒绝。求助法院也同样碰壁。
正如黄先生所言,“该走的地方都走遍了”,钱依旧没要回来。在移动支付大行其道的当下,黄先生的感叹和无奈无疑令人心惊——失手点错就只能自认倒霉吗?
当然,首先要明确,“手滑”转错了账,转账人是有责任的。尤其是黄先生转账过程中,已收到平台发给他的大额转账验证要求。其中含有对方身份信息的提示,且输入密码或指纹支付才能继续交易。而他基于自己的错误判断,主动完成了转账过程。这个举动违反了一般人在转账时应当核实对方身份的常识,因此他可谓有过错在先。但这一过错,是否就意味着他理应承担8万多元的损失呢?答案显然是否定的。
相比而言,明知对方转错账而依旧拒不还钱的人过错更大。不是自己的钱不能拿,这本是一条底线,何况这不仅是道德问题,已涉嫌非法侵占。于情于理于法,收款人都应将所收款项予以归还。这一事件中,收款人的举动无疑令人失望。另外,就报道内容来看,无论从腾讯客服还是当地相关部门那里,黄先生都未获得有力帮助。他维权无门,几乎陷入“死胡同”,这更加令人遗憾。在当前的法治社会,面对这样一个问题,难道就没人管了?
微信转账转错人,不能自认倒霉,这是保障公民财产安全的基本要求,也是互联网时代的客观需要。对此,首先需要平台尽责。毕竟用户所使用的支付手段、支付方式、支付过程都是在平台完成的,当个人不能协商解决的时候,平台应从中进行调解,不能扯皮,更不能袖手旁观。如今,微信等早已不仅是社交平台,还是支付平台,平台方必须尽到金融企业应尽的责任和义务。还应结合身份证等核心信息完善实名制,对转账的多项指标进行比对,不能为迎合用户的便捷需求,而降低安全指数。
警方等相关部门也应积极介入。如今,各地警方对于此类案件的处理虽未有统一做法,但也不乏警方找到收钱方并协调解决归还的案例。即便转账人不知道“对方的真实姓名和账户信息”,在警方或法院介入后,平台也应提供收款人详尽的信息,共同推动问题的解决。当私力救济存在障碍时,公权力介入并救济,应成为一条必要的路径。而长远来看,还要通过立法进一步明确处理此类问题的路径、流程以及各方责任,不能让公民因一时“手滑”而自认倒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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