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全孕程保护契合时代特点
江苏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于今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规章首次将女职工全孕程保护纳入其中,对于怀孕不满3个月需要保胎休息或者怀孕7个月以上且上班确有困难的女职工,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安排其休息。(7月1日新华网)
江苏省此次出台的这条法规,最鲜明的特点是将女职工的劳动保护覆盖到全孕程,在原来的基础上,增加了对女职工的孕期保护,尤其强调了孕早期和孕后期的保护。我国多地的女性结婚年龄,近年来显现逐年延后的趋势。比如2017年江苏人平均初婚年龄为34.2岁,而在2012年仅为29.6岁。不少女性初婚初孕时就已到了高龄孕产妇的年龄段。因此,女性孕前期保胎和孕后期防早产等方面的重要性日益凸显,重视对女性全孕程的保护,是契合时代特点的人性化举措。罗志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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