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定唯一银行收“费”还有多少地方需整改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6月27日发布通报称,北京市交管局在交通违章罚款管理中未经公开竞争性程序指定工商银行作为罚款唯一代收银行、线下交纳罚款只能通过工行卡办理等行为,涉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并将督促北京市交管局尽快整改到位。(6月28日澎湃新闻)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北京交管局所查明的问题,主要指向三个方面,一是北京市交管局未经公开竞争性程序,确定工商银行北京市分行作为北京市交通违章罚款唯一代收银行;二是线下交纳罚款只能通过工行卡办理;三是未向社会公示不再强制将牡丹交通卡作为驾驶人信息卡使用。前两点,可以说是很明显涉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后一点,则是未对相关服务信息的变更做及时通告。总结起来,便是限制市场竞争,加剧社会不便。
市场监管总局对此的纠偏,至少带来两个方面的价值启示。首先,囿于彼时的社会条件,1995年北京交管局指定工商银行为唯一代收罚款的银行,具有一定合理性。但随着招标投标法、反垄断法的相继实施,这一做法实质已经涉嫌违法。这说明,即便最初的做法具有合理性,但随着社会法律体系的更趋严密,其未必再具有正当性。这启示行政行为和部门规章,必须适时进行法律维度的“审查”并依法优化,为社会的守法氛围树立榜样。
其次,2015年,按照公安部有关规定,北京市交管局不再强制将牡丹交通卡作为驾驶人信息卡使用,内部也发文要求停止对未携带信息卡违法行为实施处罚。但北京市交管局未对社会公示此消息,也未进行相关必要宣传和说明。这种现象被纠偏,置于当前的“放管服”改革语境下审视,尤其具有针对性。比如,一些做法在规定层面其实早就叫停,但由于基层部门未及时作出有效的信息通告,而导致民众不能及时享受到新的改革成果,而个别行政部门也利用信息不对称而继续在过往的“惯性”中运行。这种信息更新不及时,传达不到位的现象,在现实中,正是导致民众“办事难”的一个很重要触发原因。
而这起事件最引发外界关注的,还是当地交管局指定唯一银行代收交通罚款这一细节。事实上,这种“唯一指定”的情况,并非个例,且并不只限于交通领域。如一些地方的行政事业单位要求办事者只能在一种银行账户交费,或者只能交现金,其实都与当前的社会需求和支付方式的多元化存在冲突。在这个角度而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于北京交管局的涉嫌行政垄断行为予以督促整改,其示范意义理当不应只指向一地一行业,各个地方和部门都应该对照开展自查自纠,扫除服务盲点。
说白了,不管是指定唯一收款银行,还是对规定的变更不及时向社会做公开说明,都是一些“部门利益”的小九九和服务惰性在作祟,是以社会和民众的不便来换自己的方便。在“放管服”改革的背景下,一切行政作为就应该以法律和是否方便民众为准绳来予以衡量,凡是触碰这两点红线的,都应该加大整改和优化力度。 (朱昌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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