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发布外埠车新政 进京证每年限办12次 每次最长7天
本报北京6月15日电(记者郭强)今天,北京市发布《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关于对部分载客汽车采取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明确2019年11月1日起,外埠车进入北京市六环路(不含)以内道路和通州区全域范围道路(不含高速公路主路)行驶的,须办理进京通行证。
据介绍,该《通告》综合考虑外埠车辆临时来京办事、旅游等刚性需求和城市综合承载力的客观约束而制定的,主要思路是“保障短期来京办事,管控本地化长期使用”。
根据统计,目前约有70.9万辆外埠号牌车辆连续办理进京通行证长期在京使用。
《通告》规定,每辆车每年最多办理进京通行证12次,每次办理的进京通行证有效期最长为7天。有效期届满前,应驶出上述范围。未办理进京通行证或进京通行证超过有效期,在上述范围内支路等级以上城市道路停放的,根据停放天数相应扣减当年可办理进京通行证的天数。未办理进京通行证或进京通行证超过有效期,进入上述范围道路行驶的,认定为“违反禁令标志指示行驶”的违法行为,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罚。
《通告》还规定,已经领取外埠客运通行证的省际长途客运汽车和省际旅游客运汽车;军队、武警车辆及执行任务的警车、救护车等特种车辆无需办理进京通行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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