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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药品“属地管理” 才能杜绝鸿茅药酒的违法闹剧

澎湃特约评论员 2018-04-17 22:24 大字

广州医生谭秦东因在网上发布一篇标题为《中国神酒“鸿毛药酒”,来自天堂的毒药》而被跨省逮捕一事,连日来引发广泛关注。

4月17日,内蒙古检方发声,认为目前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并指令凉城县人民检察院,将该案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并变更强制措施。同日,公安部表态立即启动相关执法监督程序,已责成内蒙古公安机关依法开展核查工作。

内蒙古检察院和公安部表态之后,相信这起案子很快会落下帷幕。但是,纵观这起案子,网上舆论最难接受的一点,是对鸿茅药酒违法广告的监管近乎失灵。

据不完全统计,鸿茅药酒广告曾被25个省市级食药监部门通报违法,违法次数达2630次。但是内蒙古食药监管理局作为监管部门和广告批文核准部门,却一路为鸿茅药酒广告“开绿灯”,还在2017年、2018年先后发文,为鸿茅药酒背书,表示“未接到其他省(区、市)局有关鸿茅药酒违法广告情况的通报。”

针对公众和媒体对鸿茅药酒发布广告屡次被相关部门处罚的质疑,16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关于鸿茅药酒有关事宜的通知》,要求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落实属地监管责任,严格药品广告审批,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通知》当然可以视为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对社会舆论的一个回应和交代。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在《通知》中,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也就是此前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特别点出了“属地管理责任”。

这也是在说,尽管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负有对全国范围内药品监督管理的职责,但因为药品是“属地管理”,所以,不管是不正常的广告批文发放,还是日常监督的无力,直接责任者都不是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而在地方食药监。

之前,类似的先例就发生过不少。如2014年,围绕冬虫夏草入药或加入保健品的准许问题,青海省食药监与当时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就几乎产生了公开的文件“冲突”。这些状况,一定程度上,缘于“属地管理”。

所谓“属地管理”,与“垂直管理”相对。“垂直管理”是中国政府管理中的一大特色,实行垂直管理意味着直接由省级或者中央主管部门统筹管理“人、财、物、事”,不受地方政府监督机制约束。反之,属地管理,一方面指地方监管部门的“人、财、物、事”上,交由地方政府管理,另一方面,地方政府对属地内既有监管之权,也就有了监管之责。

从1999年初开始,工商、质监、药监部门先后实行省级以下垂直管理。垂直管理模式被认为遏制了上世纪90年代导致假冒伪劣产品盛行的地方保护主义。

垂直管理的麻烦在于,地方政府由于对属地监管部门无力介入,也就失去了积极性,无权也无责,有事向上推,责任也上交。2008年后,药监系统率先取消了垂直管理模式,恢复属地管理模式。

防止“属地监管”下的地方保护主义,一直是亟待解决的问题——或者说,是一直未能良好解决的问题。由于地方政府的发展导向,一旦出现监管对象本身是地方利税大户,比如鸿茅药酒这种情况,要做到中立客观监管,是非常难的。

在国外,属地监管之所以能发挥作用,是因为地方政府中各权力分支,本身就有较强的制衡,“依法行政”也贯彻得很好。一旦地方政府成为单一化主体,独立监管是难以保持的。

当然,属地管理也不应撇掉国家局责任。属地管理模式本身就默认国家局必须建立有效的跨省区机制,避免属地管理弊端,特别是地方保护主义。像鸿茅药酒多年连续大量的违法广告,地方食药监却称“没有接到其他省区的通报”,国家食药监本应具有更强的能动性和主动性,保障系统内信息共通共享。

当下机构大改革,国务院层面才刚刚开始,接下来,地方相应对口机构才会逐步展开改革。比如现在,中央层面,原来的国家食药监已经拆分为药品监督管理局,而地方层面,仍然还是原来的食药监架构。在目前这种情况下,人事、机构随时都会发生变化,地方有关机构即便接招,有多大积极性去根本上解决问题,还要打个问号。因此,这起事件也呼吁在中央层面机构调整之后,地方层面也应进行相应的调整,从而能够实现上传下达,有效实施监管。

从其他监管机构动向来看,生态环保都已经尝试垂直管理为主的模式,未来包括食品药品监管在内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采取哪一种管理模式,将会决定像鸿茅药酒所暴露出来的监管失灵,会不会继续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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