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话要说快递安全底线不能失守
张敬波
《快递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近日正式公布,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第一部专门针对快递业的行政法规。根据 《条例》,快递企业应定期销毁运单,“出售、泄露或者非法提供快递服务过程中知悉的用户信息的”,视情节轻重将会处以不同额度的罚款,并有可能被吊销快递经营许可证。快递行业运行有法可依,有利于推动快递业健康发展,保护快递用户合法权益。
随着电商发展,网购成为人们生活中重要的一部分。数据显示,我国快递业务规模已经连续4年位居世界第一,2017年快递包裹量达到400.6亿件,如果按照13.9亿人口数量计算,平均每个大陆居民全年包裹量达到28个。快递业迅速改变人们生活方式的同时,快递实名制落地难、用户信息泄漏等安全问题日渐凸显。
近年来,因各种渠道导致个人信息泄露,少数人被诈骗分子盯上,遭到财产损失和身心伤害。相较于其他行业,快递业由于用户规模、行业特点等原因,掌握更多的用户个人信息。与快件本身被冒领、私拆、隐匿、毁弃、倒卖相比,用户个人信息泄露更令人不安。去年8月,湖北省荆州市某快递公司员工 “监守自盗”,通过查询客户资料,贩卖公民个人信息获利,涉及交易金额达200多万元。还有不法分子利用快递单信息伪造单据,将贵重快递物品偷梁换柱。
顽症难以根除,一是行业发展处于转型升级阶段,粗放发展态势还未根本转变,部分寄递企业安全管理意识薄弱,信息化管理手段滞后,信息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疏于对从业员工的教育和培训;二是寄递服务信息安全保护涉及环节多,贩卖用户信息手段和方法比较隐蔽,存在发现难、调查难、取证难、处罚难等问题;三是政府部门监管威慑力有限。一方面,平均每天收寄的快件数量多,但地方邮政管理部门执法人员却很少;另一方面,处罚手段较为单一,多数信息泄露案件仅能处以罚金,且金额较低,与违法获利相比惩处力度不够大。
《条例》立足实际,聚焦快递业安全发展老问题和新挑战,从多个层面保护用户信息安全,基本建立了企业合法获取、使用、保管信息,邮政管理部门依法引导、检查和追责的用户信息保护机制。如禁止在快递运单上记录不必要的信息,减少个人信息泄露的风险点;限定实名收寄的快件范围,明确企业搜集用户信息的行为边界;规定了信息泄露时的补救义务,为企业设定了法律责任;加强监督检查,强化了快递运单及电子数据管理等。
快递业是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推动流通方式转型、促进消费升级的现代化先导性产业。快递业要又快又好发展,除保障“物”的安全,更要保障“人”的安全。只有从制度上牢牢守住安全底线,切实保障群众的用邮权益,才能进一步提升消费者使用快递服务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当然,有法可依更要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期待随着《条例》正式施行,快递业在实现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基础上,能真正以人民为中心、让人民得实惠、为人民谋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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